新聞標題【民報】「宗教基本法」停審 柯建銘:無社會共識不宜貿然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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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停審 柯建銘:無社會共識不宜貿然推動

 2018-10-23 19:47
「宗教基本法」爭議大,民進黨立法院團總召柯建銘今(23)日表示,沒有社會共識不宜貿然推動。圖/張家銘(資料照)
「宗教基本法」爭議大,民進黨立法院團總召柯建銘今(23)日表示,沒有社會共識不宜貿然推動。圖/張家銘(資料照)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定明天排審「宗教基本法」草案,但因內容引發各界爭議,民進黨立法院團總召柯建銘今(23)日表示,民進黨團正式表態反對,率先提出復議,此案已無審議可能,同時多位民進黨立委也紛紛表態,將撤簽此案,另外,主導排案的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也將明天內政委員會議程,更改為內政部業務報告,這次宗教基本法風暴,可說暫時平息,他強調,沒有社會共識就貿然推動「宗教基本法」,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柯建銘表示,上次處理財團法人法時,針對宗教團體是否納入管理,就有相當大的爭議,不僅行政部門間意見分歧,就連各黨團內不同委員,也有各自不同的想法,由此可以看出,在宗教團體如何管理的議題上,社會上並沒有一致的共識,最後各黨團也同意將宗教團體另立專法進行管理,不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之內。

面對「宗教基本法」引起社會重大爭議,柯建銘直言,各委員會的召委排案權當然尊重,問題是,現在這個時間點,社會上對宗教團體如何管理,已經有共識了嗎?何況離選舉只剩下一個月,任何議題的理性辯論,最後都會流於政治口水,有需要為了一部毫無社會共識的法律,再次引起整個台灣的紛擾嗎?

柯建銘也舉「宗教基本法」草案幾條高度爭議的條文為例,如第十條的「聖俗分離原則」,他說,這此條文看似維護了宗教團體的特殊與自主性,實際上,卻形同讓這些宗教團體成為台灣社會的「法外之地」,又如第十三條的「宗教自主權」,限制政府不得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原則,在根本上就違背了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任何人都必須先是國民,才是宗教團體,這此法卻公然違背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甚為不妥。

此外,還有第二十七條,關於宗教用地的管理,排除國土計畫法、消防法、土地法等法律限制,他認為,美其名為尊重宗教自由,實際上卻讓有心人士可以藉宗教之名,行任意開發之實,這難道是勸人為善的宗教,希望看到的結果嗎?

柯建銘強調,宗教團體對台灣社會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也正因為如此,民進黨團希望在這個議題上,能夠有更充分的時間與空間,來形成整個社會對宗教團體規管的共識,並不願意在這個時間點就草率的審議法案,更不願見到許多台灣人民精神上寄託的宗教,因為法案審議的過程中產生的紛紛擾擾,而被抹黑、被汙名化,這絕對不是台灣之福,更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至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稱其也對此案提出復議,柯建銘回應,民進黨團早在他提案前就已向院會提出復議案,這都有記錄可查,歡迎時代力量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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