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衛院兩份充滿矛盾的聲明,看見傲慢下的矯偽、鴕鳥後的倉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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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衛院兩份充滿矛盾的聲明,看見傲慢下的矯偽、鴕鳥後的倉皇

國家級的研究機構,只想到購買iThenticate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讓研究人員檢測,等於去買個蜂鳴器叫小偷行竊時要記得打開

 2017-04-28 20:00
國衛院強調已辭職的副研究員蘇振良不具公務員資格,又該如何進行調查及懲處?引人質疑。圖/《民報》影像處理
國衛院強調已辭職的副研究員蘇振良不具公務員資格,又該如何進行調查及懲處?引人質疑。圖/《民報》影像處理

若說台大處理論文造假案的態度是傲慢下的矯偽,那麼,年度預算比大部分國立大學都還要多的國家衛生研究院,它處理論文造假案的態度就是鴕鳥後的倉皇。

首先,這樣一個年度預算達33億,其中七成五的資金來自於納稅人血汗的研究單位,二十年來,居然沒有可以用來處裡學術倫理案件的內部法規!不管是國衛院於4月25日所發的第一次學術倫理案說明中所提到的「比照台大學術倫理處理方式辦理」,或是在4月27日所發的第二次說明中所改口的「參照科技部及國內外學術機構作法」,都不見屬於其自己原有可依循的處理方式。若再進一步以「學術倫理」於國衛院的官網內進行搜尋,所出現的項目中,無一是可用來處理學術倫理案件的法規。

國衛院稱5月底完成第二階段審查

在國衛院的兩份聲明中,關鍵處也充滿令人不解的矛盾。其一是,在第一份說明中提到,該院已完成第一階段「學術倫理專案工作小組」的七次會議,蘇振良也於3月17日提出書面答辯;而到了4月7日,也已完成第二階段的「學術倫理專案審議委員會」, 審議資料也都送到了「人事審議委員會」。至此,國衛院應該是完成了所有調查與複審作業,造假與否也應已完全確認。怎麼會在第二份說明中,又冒出「本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已於4月27日進行第二次審查會議,由第二階段委員會提出報告,認定蘇副研究員違反學術倫理,將請被調查人於二週內針對質疑提出書面答辯,預訂將在5月底完成審查」,難道在4月7日前,成員含三位中研院士的「學術倫理專案審議委員會」做的全是白工?或是,「人事審議委員會」發現了第二階段的調查有問題,所以還要請蘇振良再回來答辯一次?

但國衛院在第一次說明中又寫了已在4月14日准了蘇振良的辭職,而且在第二次說明中又補充寫道「本院為公設財團法人,非屬公務機構,同仁適用《勞基法》規範,其與國衛院為契約關係,同仁請辭均依相關規定辦理」。既然如此,我們就非常非常的好奇:對於一位非公務員而且已辭職的員工,國衛院究竟可以依那些法規保證「本院調查及懲處程序不受蘇副研究員請辭影響」?

在第一次聲明中,還有一點讀起來蠻悲哀的好笑:「已購買iThenticate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讓同仁發表論文前可先行檢視與確認」。今天國衛院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的人不是助理、不是學生,而是那位自己寫論文的研究員!結果,這個國家級的研究機構,只想到去買個蜂鳴器叫小偷行竊時要記得打開!果然是個錢很多的單位!

一個論文造假案件,讓這些平時傲視群倫的學校及機構,一下子就顯露出台灣學術界的窘態,這樣的「真相大白」,真是,無言。


本文作者蔡孟利(圖/蔡孟利提供)
國立宜蘭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特聘教授
《科學月刊》暨《科技報導》總編輯

【延伸閱讀】
《台大論文造假案「三不管」的關鍵人蘇振良 國衛院遲來的處置說明》
《年領國家25億,國衛院連學術造假調查報告都拿不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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