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前夕,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與台中地檢署民生專案小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等機關組成的台中市「檢警衛食安平台」,破獲業者使用「工業染料~鹽基性桃紅精」製作紅湯圓,衛生局當場將不明粉末、紅湯圓成品及餘料計2200公克全數查扣,要求不得再販售,並由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共同捍衛食安。
衛生局說明,這次派員抽驗市售湯圓,發現在西屯區「逢甲客家湯圓」店家抽驗的「紅湯圓」,檢出「法規外煤焦色素Rhodamine B鹽基性桃紅精」工業染料;衛生局立即透過「檢警衛食安平台」,2月3日由台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會同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及衛生局人員,共同於該店家後方製作處,查獲不明紅色粉末50公克、紅湯圓成品一包1900公克,及紅湯圓餘料250公克。
顧姓負責人坦承約1至2年前開始使用此紅色粉末,於節慶時自製湯圓供自家店面烹煮湯圓甜品使用,但不知是工業染料;衛生局再追查,該紅色粉末是由上游購自東區慶裕有限公司,據該公司何姓負責人表示,約4至5年前確實有進工業染料Rhodamine B鹽基性桃紅精,主要販售給相關業者作為雕花染色用,非供食品用途,後因食安事件頻傳就不再進該產品販賣;經現場稽查結果未發現該工業染料。
「鹽基性桃紅精」是工業染料,若人體接觸過量可能造成肺部、喉嚨、鼻子與腸胃道黏膜的刺激與不適;因其易被違法使用添加在製作糖果、蛋糕或壽桃、麵龜、湯圓等食品染色,呼籲消費者應儘量避免選擇色彩鮮艷或是著有奇異色澤的食品,對於加工食品做選擇性食用並節制食用量,選擇有商譽品牌的食品較有保障,若有標示不明或非法定色素者請勿購買。
衛生局長呂宗學表示,業者使用非法色素產製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一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可依同法第49條涉及刑事責任移請檢調偵辦;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使用範圍暨限量標準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