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邱太三部長,請你不要立法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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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部長,請你不要立法懈怠!

2016-08-11 15:53
圖/台南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取自維基百科(Photo: Koika / CC BY-SA 3.0) 、邱太三圖片取自中央社(資料照)
圖/台南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取自維基百科(Photo: Koika / CC BY-SA 3.0) 、邱太三圖片取自中央社(資料照)

台南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變更案於8月9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這個耗時七年的計劃變更案總算告一段落。然而,這個案其實凸顯了許多的問題。南鐵地下化自救會堅持土地徵收影響人民權益,要求舉辦行政聽證會,但是內政部長花敬群表示:現行法制尚無明文規範要舉辦聽證會的理由與方法、效力,因此他認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依現行法制,並無其他重大疑義尚待釐清,毋需另行舉辦聽證。

但是果真是如此嗎?各位讀者如果深究其中真相,大家就會發現政府官員是製造社會對立,幫助財團欺負弱小的最大元兇。苗栗的大埔案鬧得沸沸揚揚,說穿了,就是政府官員不依法行政的緣故。為什麼呢?

其實行政程序法第164條1項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該法條文已經強調:行政計畫如果是:1、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2、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3、涉及多數行政機關之權限時,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以便讓行政計畫之裁決確定下來。而第164條2項更規定:「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從這條規定來看,幾乎所有的土地徵收案都必須適用這一條,但是為什麼項航空城等這些土地徵收案都不遵守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呢?

各位不知是否知道:行政程序法是在88年2月3日公布,而自民國91年1月1日開始施行。如果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苗栗的大埔案與台南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變更案乃至航空城案早就應該實施聽證了,可是問題就在於第164條2項所規定的辦法-「行政計畫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程序辦法」,主管機關法務部遲遲不送立法院,因此就造成有母法但沒有子法的情況,這就造成前苗栗縣長、前桃園縣長不顧縣民利益,膽大妄為的情況。其實法務部早已草擬了「行政計畫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程序辦法草案」,該草案有甲乙兩個版本,而且該草案對聽證程序有加以規定。其實該辦法如果通過的話,行政機關推動行政計畫就會具有裁量權,公共工程的推動雖然會花較長的時間,但會順利很多,不過對於想要從中獲利的財團或政治人物來說,一切都會公開,這就使人很難上下其手,而政務官、事務官要得到好處的機會立即縮水。何以辦法草案已經草擬,但法務部卻遲遲不送立法院呢?這實在難以得知,但自許是站在人民這一邊的民進黨就不要再被事務官給騙了,尤其邱太三部長面臨馬英九案所表現的無能已經被罵翻了,此時的邱部長應立刻將「行政計畫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程序辦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不要再立法懈怠,此舉將會為台灣社會建立起以語言溝通來推行政治與行政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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