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106年度16公務員遭記大過 全是花蓮、全因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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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16公務員遭記大過 全是花蓮、全因酒駕!

 2018-08-08 22:57
有地方媒體披露,縣府16官員因酒駕遭記大過,引發軒然大波。晚間縣府強調公務員酒駕絕不寬貸。
有地方媒體披露,縣府16官員因酒駕遭記大過,引發軒然大波。晚間縣府強調公務員酒駕絕不寬貸。

106年度全國各縣市政府共有16人遭記大過,竟全出自花蓮縣政府!消息一出引發軒然大波,花蓮審計室審計官兼主任楊一芳表示,這16件大過懲處均為「酒駕」行為;縣府晚間發布新聞強調,公務人員酒駕,絕不寬貸。

審計室指出,106年度稽查縣政府所轄各機關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上涉有不法或重大違失,或處分不當時,經依審計法第十七條規定,移送檢調機關偵辦並報告監察院者一件﹙花蓮縣政府帳務處理疏失案﹚,因內容屬密件,不予摘述。

審計室表示,各機關人員和有財務上違失,經通知查明處裡業經處理,於106年度陳報監察院備查者有五件,受處分人員共有89人次,分別核予記大過、記過及申誡處分,該室對於通知各機關查處者,均要求提出改善措施,並列管追蹤查核,以期有效發揮審核功能。

審計室指出,花蓮縣政府106年度通知機關查明處分者包括:記大過16人次、記過18次、申誡55人次。

審計室審計官兼主任楊一芳表示,該16件遭記大過懲處事件均屬酒駕事件。

縣府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花蓮縣政府多次函告凡公務員有酒駕情事,應依行政院訂頒「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議處,絕不寬貸。

花蓮縣政府1年內有16人因酒駕被記大過。經花蓮縣政府人事處查察,是為104年違規案件,被記大過人數計有16名同仁,其中有11名為花蓮縣境鄉、鎮、市公所(含清潔隊)同仁違規,另有3名為學校同仁,花蓮縣政府計有2名同仁違規,另因審計部台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於106年函覆審計部,因而列於106年度計算。

花蓮縣政府強調,凡有酒駕情事一經查獲,當事人必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未主動告知者加重處分,並以酒精濃度多寡依酒駕懲處原則進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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