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13)日表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於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涉及不當往來等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已主動請辭,司法院17日將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
司法院今天指出,石木欽涉及不當行為,最高檢察署於今年8月29日函轉台北地方檢察署函件,指北檢偵查訴訟案件審理中疑似關說案件,未發現司法官涉及犯罪,但查知有司法官行為失當情事,核轉司法院研處。
司法院證實,石木欽已請辭,他在1997年7月22日起至2014年6年20日,分別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涉嫌為其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於相關案件繫屬中,與之多次宴飲及不當往來,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也讓絕大多數兢兢業業於崗位上的法官聲譽,連帶受累。
司法院表示,對此事件的發生,除感到震驚、痛心與遺憾外,也將依法追究其應負行政責任,宣示司法院絕弊的決心。希望全體司法同仁,深以為鑑,謹言慎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