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延長至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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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 延長至2021年

 2017-11-14 11:00
為了推動綠能相關產業,賴清德在國慶連假便曾到澎湖視察綠能發展建設,並與縣長陳光復騎電動機車。圖/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為了推動綠能相關產業,賴清德在國慶連假便曾到澎湖視察綠能發展建設,並與縣長陳光復騎電動機車。圖/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為推動電動車產業,立法院今日(14)三讀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將延長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電動機車則從明年1月到2021年底,免徵牌照稅。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曾表示,修法主要是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也能提升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產值,並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三讀條文明定,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的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牌照稅。

據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的報告,依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可增加電動汽車5,795輛,電動機車17.1萬輛;報告也指出,電動汽機車產業能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新台幣45億元,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損37億元,整體稅收增加8億元。

日前電動機車品牌Gogoro也宣布全台掛牌總數超越4萬輛,10 月份全國機車市佔率達 5.5%;全台目前電動車使用率也達6.8%,代表民眾對低汙染車輛的的認同度逐漸提升。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日前便表示,現行電動機車多數是稅額零的小馬力電動機車,這次新增免稅是考量電動車是未來趨勢,這次免增稅預估可帶動相關產值增加949億元。

另外,三讀條文也放寬對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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