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爆發的頂新逃漏稅案外案,今(23)日彰化地院進行宣判,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並未到庭聽判,法官認定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換算魏應充只要繳交328萬左右罰金,就可以免除牢獄之災
彰化地檢署是在偵辦大統混油案時,頂新製油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7年來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822萬元,頂新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並獲得緩起訴,但因頂新案沸沸揚揚,高分檢又發還重新偵辦。
彰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會計陳錫勳,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但因調查證據並重開辯論庭,拖延至上月才辯論終結,彰化地院今日宣判。
法官認定魏應充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逃漏稅捐,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但衡量魏應充財力及負責人身分,罰金以每日3千元計算。估算魏應充只要繳328萬左右就免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