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塵爆事件後,2015年遭到新北市政府勒令停業,八仙樂園不服,對新北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今年三月以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停業處分,新北市政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時四個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31)天判新北市政府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八仙樂園和瑞博公司簽訂「活動場地租賃合約書」,雙方約定由八仙樂園出租園內「6、7、8遊樂區塊」供瑞博公司舉辦彩虹派對使用,八仙樂園也配合活動進行把水池抽乾,在2015年6月27日當天晚上,因不當使用粉塵,燈泡附近高溫導致塵爆燃燒,約400多人輕重傷。
由於涉及重大公安事件,新北市政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和第54條規定,於事發隔日要求八仙樂園即刻停業,八仙樂園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三月判決新北市政府敗訴,因違反比例原則,須撤銷八仙樂園停業處分,八仙樂園勝訴。
北高行:勒令八仙停業有違比例原則和明確性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新北市政府給予八仙樂園的處分書中寫「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和第54條辦理」,但並未載明八仙樂園違反法規之項次,亦無法明確得知項目經新北市政府檢查不合格、又如何有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且等情節重大之情事。
另外,塵爆事故屬於單一偶發事故,並非因為八仙樂園經年累月發生檢驗不合格的情況,新北市政府亦無法證明檢查不合格與塵爆發生間的因果關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勒令停業處分並未指明其內容、範圍、期間,亦有違比例原則及明確性原則。
新北市新聞局長張其強對此判決回應,由於八仙塵爆受害人數眾多,案情重大,為社會各界囑目,且業主刑事責任,仍在地檢署偵辦中,新北市政府仍會繼續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