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海端鄉龍泉部落布農族人Talum(王光祿),因母親想吃山產外出狩獵,未料被捕,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6個月,全案定讞,將於12月15日入監服刑,原住民、學界、社運界等團體今(9)日陪同Talum召開聯合聲援記者會,聲援團體批評,司法並沒有死,還活生生的存在,繼續壓迫著原住民族,疾呼延緩入監執行,檢察總長准予提起非常上訴,高喊「獵人無罪!文化無罪」、「司法無情!獵槍除罪」。
今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對布農族人Talum不服高等法院判決「非法持有槍枝」與「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兩項罪名提起上訴,均認為無理由而予以駁回,維持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七萬元罰金」,全案定讞。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蔡志偉表示,很多人看到和大家的期待有落差的司法判決時總會高喊「司法已死、恐龍法官」,但從原住民的案件來看,司法並沒有死,而且還活生生的存在,繼續的壓迫原住民族,法律應是保障每個人、每個族群基本生存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卻沒有扮演好這角色,這不是Talum個人,而是原住民族集體生存文化最關鍵的時刻。
Talum特地從台東來開記者會,因熟悉布農族語,由kavas牧師代為翻譯,他說,他的媽媽已經94歲了,因平地的肉太油膩,吃了身體會不舒服,想吃山上的肉,他就到山上去打獵,他同時也在部落教導年輕人山上的生活及知識,包括倫理及價值觀,他憂心,如果他因此被捕,將由誰來教導下一代?他自己的身體也不好,入監後,不知道母子還能不能再見面?
Talum(右)12月15日入監服刑,媽媽已經94歲了,他自己身體也不好,入獄後,不知母子還能不能再見面(林冠妙攝)
賽德克族獵人洛金.尤道強調,Talum不是個案,這個問題若沒有適當的解決,不知下一個會是哪個族群、哪一個原住民?「我也是獵人,或許下一個是我吧」,社會大眾對部落文化非常不了解,他沈痛控訴,「我們不要再領你們的補助了,我們不需要你們卑微的文明,我們要恢復自己的生活方式,拿回我們野蠻的驕傲」,在這裡,所有的獵人要跟中華民國政府宣戰。
承辦本案非常上訴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靜文說明,最高法院薄薄的二張紙,只提了一個鑑定報告,指Talum所持的長槍,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的「自製獵槍」,因為「具殺傷力」,故不符合免除刑罰的要件;此外,法院認為其行為也不是日常生活或工作文化生活所需,因此維持台東地院一審、花蓮高分院二審「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七萬元罰金」判決,全案定讞。
林靜文指出,最高院102台上字5093號判決,已對排灣族獵人蔡忠誠自製獵槍案改判無罪,包括前膛及後膛槍,且對工作生活工具所需之解釋,應該因應生活習慣的改變而放寬,所以只要本於傳統文化而自行製造或持有的獵槍,都可認為是工作生活之工具所需,上開判決已肯認「製造」無罪,而Talum只是單純因拾獲而「持有」反而有罪,同樣的規定,卻在不同的判決有不同的解釋,預計最快本週五提起非常上訴,也將聲請釋憲。
法扶林靜文(右一)律師將協助本案提起非常上訴(林冠妙攝)
承辦2006年司馬庫斯櫸木案、蔡忠誠自製獵槍案的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詹順貴律師說,上述這二個案子很幸運的被判無罪,但此案卻被重判,司法上雖保障法官獨立審判,但最高法院具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個別法官審判時,應考量其表示出來的法律見解應一致,但原住民相關議題的案件卻是相當紊亂且自相矛盾。
詹順貴質疑,法院指本案「土造長槍」送鑑定後具殺傷力,「獵槍沒有殺傷力,怎麼打山豬?」,既已立法允許原住民可持有自製獵槍,獵槍當然具有殺傷力,再者,所謂「土造長槍」就是自製,這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的「自製獵槍」有何差別?
聲援團體發起「學界社運界聯合聲援布農族獵人王光祿連署」,短短二天,已有近2千人、90多個團體參與連署,呼籲社會各界一同關心本案,參與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