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環團與太魯閣族人提告亞泥展延案 呼籲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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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與太魯閣族人提告亞泥展延案 呼籲撤銷處分

 2017-10-27 14:04
數個環團陪同太魯閣族人到士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的展延案提告。圖/取自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數個環團陪同太魯閣族人到士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亞泥新城山礦場的展延案提告。圖/取自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幾名來自花蓮新城的太魯閣族人,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今(27)日一早到台北行政高等法院遞狀,請求司法調查亞泥新城山礦權展延20年的處分,並指控,並呼籲經濟部應自行撤銷處分。

經濟部於今年3月14日,在礦業法即將啟動修法前,三個月半火速准予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20年,雖經各界不斷反對聲浪,該展限礦權的行政處分在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後,仍於今年9月1日遭到駁回,反對的族人們非常不滿,揚言將在11月22日封山抗爭,不再讓亞泥進入挖礦。

日前監察院對經濟部與花蓮縣政府提出糾正案,指摘該礦權展限諸多違法失職之處,要求檢方介入調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葉淑珍表示,調查報告中,新城山礦場的礦區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然而經濟部卻未進一步依《行政程序法》予以職權調查,要求亞泥出基地地質調查與評估報告,或自行委託鑑定,即准予展限,實屬違法,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核准亞泥展限處分。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謝孟羽律師表示,亞泥申請展限礦權,必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但行政院與經濟部卻稱「行政院協調會的會議結論強調無須踐行」因此駁回訴願,期盼經濟部違法展限亞泥新城山礦權行政處分,能經由司法審查程序「予以撤銷」,以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障國土山林保育與全民權益,並落實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成員、居住當地的原住民族人田明正、白世義及白誠實表示,這塊礦區屬原民保留地,亞泥和政府未曾和他們諮商討論,也質疑政府憑什麼收取租金,白正義說,依據原民法第21條,亞泥申請礦業權展限,應落實族人的諮商同意權,他們生活在恐懼中已經很多年,希望政府不要再忽視他們的生命財產權。

蔡雅瀅律師則表示,礦區內有「富山遺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考古遺址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內,有無考古遺址;且毀損考古遺址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亞泥則發聲明表示此次礦權展延的申請一切依法行政,有關監察院對亞泥礦權展限案的調查報告,經濟部已表示將會派人赴監察院詳加說明,對於行政訴訟,亞泥表示尊重,希望本案回歸到法律面由行政法院來審理,不應受到輿論影響,也不要再耗費社會資源進行陳抗,相信法院會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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