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高醫大代理校長案掀波!姚立德的「已悉」被高醫「董事會」刻意曲解為「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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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大代理校長案掀波!姚立德的「已悉」被高醫「董事會」刻意曲解為「核准」

【影音】「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新書發表/全球高醫校友會聯合會抗議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聲明 記者會

 2018-06-22 21:25
右上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的「已悉」被高醫「董事會」刻意曲解為「核准」?左上「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新書,左下高醫大北美校友會呼籲教育部督促違法的「董事會」先改組,之後再公開進行校長遴選的程序。下為高醫大組織規程明列副校長任期須配合校長任期同時卸任,高醫董事會卻再次違法恣意妄為。(圖/林崑峯)
右上教育部代理部長姚立德的「已悉」被高醫「董事會」刻意曲解為「核准」?左上「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新書,左下高醫大北美校友會呼籲教育部督促違法的「董事會」先改組,之後再公開進行校長遴選的程序。下為高醫大組織規程明列副校長任期須配合校長任期同時卸任,高醫董事會卻再次違法恣意妄為。(圖/林崑峯)

「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新書發表,今22日(五)在高醫大勵學大樓舉行!「啟川家族」世襲三代如何竊據高醫董事會的「惡跡」,歷經全球高醫大校友會師生海內外努力蒐集原始檔案與文獻資料,在該書中被徹底揭露。

「高醫於民國43年由杜聰明創校,陳啟川捐的實係其已非能處理的佃農土地,導致高醫創校花了1、20年,才陸陸續續又向佃農收購買回校地」,陳家在黨國時期騙取董事長後,卻以近親繁殖方式,將原有高醫董事會全面洗牌,三代世襲不公不義掌控高醫董事會至今….。全球高醫大校友會聯合會今並發表聯合聲明:「抗議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聲明強調,第十八屆董事會乃不合法成立之董事會,已喪失權利遴選校長及代理校長。

「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主編為高醫前副院長,現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張建國教授表示,他在余幸司校長時期獲邀回來高醫服務,余校長和「董事會」因為大同醫院案開始鬧得很不愉快。以大同案來講,因「董事會」是以附設醫院的名義去標的,但是醫院是屬於學校的,醫院跟學校只有一個法人,就是學校法人,所以醫院不能出面去標。所以大同醫院以附設醫院出面,這就是完全違法,在程序上就已經違法,就因為他(董事會)想要掌控……….

高醫大校長劉景寬任期於6月30日屆滿,「啟川三代」陳建志掌控的高醫第18屆「董事會」卻違反組織規程「宣稱」通過現任副校長楊俊毓擔任代理校長惟根據高雄醫學大學組織規程兩位副校長任期須配合校長任期,依組織規程和校長任期相同,將於6月30日同時卸任陳建志掌控的高醫「董事會」,卻完全無視組織規程,這也是繼3名董事遭教育部撤銷資格後,又一違法行為。

高醫大校友會理事長藍傳盛痛批高醫「董事會」於5月31日選出代理校長,報備教育部,部方回函代理部長姚立德署名「已悉」(下方卻以「依分權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高醫「董事會」卻曲解「已悉」為「核准」,隨後違法行文學校及附設3大醫院辦理接交,並逼迫校長劉景寬交出印信

高醫校友不滿地說,教育部的公文「已悉」代表「核准」嗎?有公函「依分權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這樣隨便的「已悉」文嗎?到底這是誰「決行」,「已悉」不等於「核准」其用意為何?部長或高教司長應出面說清楚?

【陳建志掌控的高醫「董事會」其中三位董事在潘文忠部長時期被撤銷董事資格,歷吳茂昆部長乃至當前代理部長姚立德也並未核准該三位回鍋復辟的董事資格,以致「黑箱遴選校長鍾育志」也未被教育部核准】高醫大北美校友會理事長曾陳蕙詩表示,目前的董事會沒有代表性也沒有正當性,監察院已調查糾正,教育部也要求重組,他們(陳建志掌控的高醫「董事會」)沒有辦法遴選校長(鍾育志)又怎麼可以指派代理校長(楊俊毓)呢?她強調,學校有組織規程,校長出缺就該照章行事。她呼籲教育部督促違法的「董事會」先改組,之後再公開進行校長遴選的程序。

※更多內容上網影音與新聞稿全文

「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新書發表。《新聞稿》全文

主旨:

一、新書:「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新書發表。

二、抗議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

一、新書:「誰竊據高醫董事會60年-再暗天也會光」。

係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 張建國主編,校友總會改革委員會協助編輯。全書目録:

第一章:校史簡介、創校經費來源及土地問題。

第二章:陳啓川家族掌控董事會包括董事近親繁殖、董事會職權擴張及阻礙學校進步。

第三章:董事會違法亂紀劣跡斑斑包括大同醫院採購弊案、電信警察入侵校園、附設醫院院長閙雙包及屢次修改捐助章程圖謀高醫之私有化。

第四章:世襲三代之董事會惡跡包括董事會全面洗牌及干預校務、制定違法的校長考核辦法、違紀濫權被監察院糾正。而致引發學生透革、轉型正義及全球海內外校友會的革命運動。

第五章:總結並列舉高醫董事會的不公不義事件。

二、聯合會抗議董事會違法遴選代理校長聲明書:

遴選代理校長違法理由如下:

(一)董事會於5/31選出代理校長隨即報備教育部,經教育部回函「巳悉」。董事會刻意曲解「巳悉」為「核准」,即「違法」行文要求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交接事宜。

(二)高醫大組織規程第5條第5項後段:校長「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就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選擇適當人選代理校長,並報教育部。校長至7/1出缺乃是任期結束而出缺,而非規程所指「因故」出缺,因此不能適用此規程條文選出副校長代理校長。

(三)規程第6條第2項前段:「前項副校長之任期應配合校長之任期」。即副校長仼期同校長任期也是6/30終止。而5/31選出代理校長時,校長仍在仼,尚未「出缺」,而7/1起副校長巳停職,巳非副校長身分,又豈能代理校長。

(四)高醫大組識規程第5條第2項係在規定校長之產生,最後需報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而同條第5項後段之規定:「選擇適當人選代理校長,並報教育部」。其所指「報」教育部,當然也延續同條第二項遴選校長之精神,也需報教育部「核准」後聘任之。故此,教育部回函「已悉」,僅指「已知悉」所報,但並未明確指稱「已核准」所報。

(五)5/31董事會竟以「臨時動議」投票選出代理校長。遴選代理校長乃重大議題,豈可以「臨時動議」方式解決重大議題,明顯違反捐助章程有關重大議題之規定

(六)再者嚴格言之,第十七屆因有兩名董事未具董事資格,依章程規定巳喪失成為第十八屆董事候選人之資格。而且依章程規定該二位董事也已喪失選舉第十八屆董事之選舉權利。而且第十八屆共有三位董事被教育部撤銷董事資格(另有二位董事兼任特約醫師應也不合法),因此無法再由全數九位董事互選出一人為董事長。故此,第十八屆董事會乃不合法成立之董事會,自已喪失權利遴選校長及代理校長。

風疾草彌勁

雨餘花益香

黎明前的一刻總是最黑暗的

不過

無論再怎麼黑暗

天總是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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