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今(6)日於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未來民眾進入特殊管制山域,隊員或領隊應具備緊急救護能力,並投保登山綜合險,也禁止於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眾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市長林佳龍表示,此自治條例兼顧安全與國人登山權益,值得肯定,也請消防局落實管理。
根據該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台中市將劃分為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眾於二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及可供緊急連絡的通訊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
而若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該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同時投保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另自治條例明訂,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若遭遇事故,須由台中市政府進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林佳龍市長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充分討論,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過溝通,也都能瞭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
不過,林市長也提醒,目前保險商規定須有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者保險,他指示消防局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費用。
另外,林市長也說,自治條例中規範搜救費用由被救者負擔是使用者付費概念,相信民眾很支持,因登山者未考慮到搜救人員的安全,強行登山,將造成國家資源浪費。此外,台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林市長也希望鄰近的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法規。
消防局長蕭煥章於議會回復市議員范淞育質詢時也表示,為保障登山客安全,同時不浪費行政資源,《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登山客登山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衛星定位儀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等,以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如衛星電話、手機或無線電;雪季期間更應攜帶雪攀裝備,以保障自身安全。台中市率全國之先訂定自治條例,並建議中央修改登山保險相關規定,讓山友做足準備挑戰大自然,也避免浪費國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