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永春案「計畫違法,拆除有效?」 都更盟籲立即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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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案「計畫違法,拆除有效?」 都更盟籲立即停止施行

 2016-06-07 01:38
永春都更案上週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需撤銷給建商的權利變換計畫、事業計畫的行政處分,不過昨(6)日建商仍進入拆除同意戶部分(李秉芳攝)20160606
永春都更案上週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需撤銷給建商的權利變換計畫、事業計畫的行政處分,不過昨(6)日建商仍進入拆除同意戶部分(李秉芳攝)20160606

6月2日,纏訟多年的永春都更案行政訴訟確認北市府一審敗訴。而昨(6)日建商卻持北市府所發出的新聞稿,認定行政處分雖已受法院判決違法,仍為有效處分,故拆除執照同樣有效,而對永春都更單元內房屋進行拆除。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稍晚發表聲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台北市政府的說法,現在永春都更案處於「計畫案違法,拆除有效」的荒謬結果。

聯盟表示,自2012年以來,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即承租今天遭到強拆的同棟一樓,作為辦公室使用。森業建設面對集合式住宅結構的互連影響,視若無睹,仍強行拆除。聲稱拆除的僅是二三四樓,並非承租者都更受害者聯盟辦公室一樓。

此外,在當時位於辦公室的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跟王奕凱阻止強拆時,森業建設法務還欲教唆警方,將彭龍三依入侵住居罪的現行犯逮捕,後來因為彭龍三堅持律師來之前不上警車,建商便改口說要再討論是否對彭龍三提告後先行離去。聯盟批評這種做法「無疑是做賊喊抓賊、乞丐趕廟公。」

都更盟表示,今天拆除行為暫時停止後,台北市政府之回應,竟以森業建設所拆除者為同意戶之房屋,「如果拆除技術上,森業營造有此把握,市府也尊重,因為這不是市府的拆除工程」完全無視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永春都更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行政處分違法之事實。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都發局長林洲民強調,1日判決出爐時市府便有說明,判決僅是一審,雖然原處分遭撤銷,但可提起上訴,目前無法定論。此外,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除非法律有另外規定,原處分或執行事項,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因此就目前法律狀態而言,沒有不得執行的問題。

都更盟認為,這再現苗栗大埔前縣長劉政鴻2013年行政凌駕司法之強拆模式,也延續了台北市政府自柯文哲市長當選以來,不肖建商委託盜拆屋,而台北市政府置若罔聞的治理風格。

都更盟指出,縱使承認行政處分於行政訴訟定讞前仍為有效處分,作為一個守法的機關本應負起政治責任,自行停止執行。但今日北市府面臨拆除的不作為,及事後的回應,無異將高等行政法院是如花瓶,判決當成廢紙。

最後都更盟更嚴正聲明:台北市政府與森業建設應正視都市更新制度問題與司法判決結果,尊重高等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處分違法的認定,立即停止永春都更案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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