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第二單元)交六用地地上物訴訟,經最高法院104年10月判決確定,再由重劃會申請強制執行拆除地上物,並於今(11)日上午由最高法院執行強制拆除。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此次強制執行由自辦市地重劃會依據法院判決確定結果申請,屬私權行為,市府予以尊重。此外,針對配地部分雙方仍另有訴訟進行中,呼籲重劃會多與地主溝通協商,尋求兼顧雙方權益之道。
今年3月31日由最高法院強制執行第一次拆除,後經協調僅先拆除圍牆,並限期地主10日內搬遷,但未依協調結果搬遷,今日上午則由最高法院再次執行強制拆除。而被拆除建物一方,則責怪市政府沒有「阻擋」拆除。
針對反對拆除一方的説法,一位市府官員説,該項強制拆除是由最高法院定讞判決執行。市政府雖是行政主管機關,但也要尊重司法判決確定結果,難道叫市府派出公務員或警察阻擋拆除工作,以行政權和司法權「對幹」,那豈非天下大亂?
地政局表示,參與重劃的地主與重劃會之間,針對地上物拆除及土地分配爭議業已訴訟多年,法院認為雙方既已簽立拆遷補償協議,並就拆除建物、拆除日期及補償費給付金額等事項都達成協議,認為拆除地上物的契約已經成立,因此判決確定。市府官員強調,法院依法律執行強制拆除,市政府沒有理由介入阻擋。一些民間團體介入協助地主,市府也沒有意見,但異議者不應不分青紅皂白抨擊依法行政的市政府,製造誤會和對立,對問題解決並沒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