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不敢看醫生 還怕分手威脅 愛滋感染者污名無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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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看醫生 還怕分手威脅 愛滋感染者污名無所不在

 2016-12-15 17:02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14日在台北舉行記者會,公布感染者受侵權狀況,發現感染者在親密關係、就醫權、隱私權受侵害多。有些感染者甚至在分手或離婚時面臨身份曝光的威脅或官司。圖/中央社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14日在台北舉行記者會,公布感染者受侵權狀況,發現感染者在親密關係、就醫權、隱私權受侵害多。有些感染者甚至在分手或離婚時面臨身份曝光的威脅或官司。圖/中央社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權促會)今(15)日召開「2016台灣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況調查結果發表」記者會,經問卷調查,高達8成7感染者近兩年曾有權益受損經驗,其中又以親密關係與生育(67.8%)與就醫權(58.3%)高居前兩位,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愛滋感染者在就醫跟就業上已處處遭到為難,不過今年將首度「親密關係」列入調查項目,發現感染者在感情關係中也並不好過。

權促會於今年8月至10月間,共蒐集1415份原始問卷,經篩選出1036份有效問卷後進行研究。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鍾道詮分析,有近9成愛滋感染者有被侵權經驗,就學、就醫、就業、安就養、居住、隱私、親密關係與生育7大類侵權面向中,以親密關係與生育、就醫層面為重。

林宜慧表示,由於愛滋感染者最大的害怕在於身份被曝光,因此當親密關係出現問題、兩人交惡時,其感染者身份經常被對方拿來做為威脅或攻擊的要素,權促會就曾經遇過不少案件,愛滋感染者的伴侶以「曝光公開感染者身份」作為要脅,對感染者勒索金錢或拒絕分手。

林宜慧也說,目前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的「蓄意傳染條款」有很多問題,條文中寫明「明知」、「隱瞞」、「危險行為」等要素,這些限制都會導致感染者權益受損。

林宜慧舉例指出,愛滋感染者被規定必須在發生性行為前必須坦承自己是感染者,而日後一旦面臨分手或雙方關係惡化,很有可能就會因此被對方提告,指稱感染者「隱瞞」,但通常在坦承身份的過程都極為隱密,雙方死無對證的狀態下,法官就算判感染者「傳染未遂」,刑度也差不多,而感染者一旦被判刑,就成為了一個有前科的人,要再次融入社會更加困難。

林宜慧說,「蓄意傳染條款」跟外界對愛滋的污名與歧視,導致很多感染者在調查中都表示自己面對親密關係時的壓力非常大,甚至會主動想要放棄,因為自己一個人的孤單痛苦還比較好習慣。

另外在就醫方面,權促會的社工員范順淵也說,有不少感染者在就醫時受到歧視,有的醫生以此理由拒絕幫感染者開刀或看診,導致很多感染者生病了也不敢去看醫生,根據調查,有41.6%的感染者因擔心受到不友善對待,減少其他(非愛滋)疾病就醫。

林宜慧表示,加上現在的雲端藥歷政策,其實感染者在就醫時,醫生一看紀錄就知道感染者的身份,而調查結果顯示,有14.47%者因此被醫療人員建議轉診、拒診、或是態度不友善。就算現在愛滋醫療再好,可能也會因就醫歧視而影響健康。

權促會指出,從這次的調查結果可看出,背後最大的根本問題仍為「愛滋汙名」,權促會呼籲,汙名是愛滋感染者自己經常在就醫、就業或親密關係中,主動放棄自身權益,使自己被社會接納的最大障礙,林宜慧直言,台灣長期推廣愛滋防治教育,教的永遠都一樣,並不表示當面對愛滋感染者時能「不害怕、不擔心、不拒絕」。林宜慧認為應結合反歧視教育,才能減少社會對愛滋感染者的排斥。

記者會結束不久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表聲明稿回應,「愛滋病毒經由不安全性行為傳染、血液傳染及母子垂直感染,並不會經由空氣或飛沫傳染,也不會經由未損傷的皮膚侵入人體;民眾不應擔心感染愛滋而恐懼或排斥感染者」。

疾管署也表示,感染者若遇有就學、就醫、就業及居住等侵權或歧視事件,皆可透過衛生局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進行申訴。疾管署將持續結合相關民間團體、醫療院所及各部會,強化愛滋防治知能與去歧視教育,以維護感染者權益,期望大家以尊重、包容與關懷的態度面對這項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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