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薪資所得扣除額擬採雙軌制 最慢2020年報稅時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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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除額擬採雙軌制 最慢2020年報稅時可適用

 2017-02-09 13:09
所得稅法中對薪資所的申報採行的定額扣除額制度遭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今天表示,將加緊收集各國資料進行修法,不排除採行雙軌制,最慢2020年申報所得稅即可適用。(圖為民眾前往稅務機關報稅,中央社資料照)
所得稅法中對薪資所的申報採行的定額扣除額制度遭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今天表示,將加緊收集各國資料進行修法,不排除採行雙軌制,最慢2020年申報所得稅即可適用。(圖為民眾前往稅務機關報稅,中央社資料照)

針對昨(8)日大法官釋憲做出第745號解釋認定,所得稅法中有關薪資所得扣除額以設限方式身被違憲,財政部今(9)日做出正式回應,同意針對大法官認定違憲部分進行檢討,於兩年內修正所得稅法薪資扣除額認定方式。財政部認為,現行採用定額扣除額方式也具有「降低稽徵成本」的正當性,對於大法官解釋,未來將會尋求合理計算方式。據了解,未來很有可能採行兩種方式採認的雙軌模式,但稽徵技術仍待研究,500多萬戶薪資所得申報戶可望2019年報稅便可適用。

我國所得稅法針對勞工、軍公教、警察等受薪階級民眾,在申報所得稅時,均採收入總額減掉免稅額、特別扣除額等細項後,以不同稅率計算所得稅,目前每人每年薪資扣除額為12.8萬元,而醫師、律師等職業的收入則視為執行業務所得,才可以把執行業務成本按實報實銷方式扣除。

但在薪資所得採定額扣除的這項作法,昨日遭大法官會議解釋認定「設定上限」違憲,大法官認為,受薪階級的薪資所得若須付出「必要費用」,且此費用加起來超過12萬8千元,按照「租稅公平」原則,只要民眾能列舉出必要支出,都應比照「執行業務所得」減除後申報,因此要求財政部必須在兩年內檢討。

由於目前綜合所得稅總稅額當中,薪資所得來源稅收佔近半數,薪資所的申報戶數高達540萬戶,也是所得稅最重要的稅基來源,因此這項釋憲勢必對所得稅收造成影響。

財政部今日由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出面做出正式回應,宋秀玲強調,目前各主要國家為考量便民以及量能課稅原則,所得稅扣除必要費用方式有核實、定額、定率等方法,因應大法官做出解釋,將再收集各國作法,於範圍內依照大法官解釋,檢討修正所得稅法。

但財政部也強調,雖然大法官認為薪資所得採設定定額上限方式違反租稅公平原則,不過現行方式的採用,也是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的稅負,也兼顧量能課稅及稽徵簡便的原則,有降低稅捐稽徵成本的正當性存在。財政部認為,以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總申報戶共613萬戶來看,申報薪資所得戶數約540萬戶,據估計薪資所得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比例高達9成以上,該服務對薪資所得者確有簡化申報及大幅節省成本與時間效益,維持該服務及持續提升其服務品質益顯重要。

宋秀玲表示,大法官也未認定現行定額扣除是不對的,只是認為與其他類別所得申報的計算有差別待遇。因此未來會再收集資料進行調整。據了解,財政部不排除會採取與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採行核實制的方式,讓定額以及核實雙軌並行,不過相關認定技術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由於大法官解釋必須於2年內完成檢討,宋秀玲表示,財政部會加緊進行修法工程,最快年底前收到初步資料,針對各行業成本費用做研究,希望能在2019年完成修法,2020年申報2019年所得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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