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來函照登】有關縣定古蹟鹿港丁家古厝災損修繕處理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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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有關縣定古蹟鹿港丁家古厝災損修繕處理案之說明

 2017-01-11 23:27

有關民報報載本縣縣定古蹟鹿港丁家古厝105年風災災損尚待修繕處理一事,說明如下:

105年9月27日臺灣地區遭受梅姬颱風來襲,造成災損嚴重,本縣文化局於105年10月3日接獲鹿港丁家古厝文化資產緊急事件通報表,遂洽請兩間專業廠商進行現勘;現勘當日,管理人丁禎祥先生表示除了風災致第一進屋瓦破損及第三進門板毀損外,還有其他須修繕之處。文化局承辦人員已向丁禎祥先生說明,囿於預算限制,將以本次風災災損部分優先評估緊急處理,先行修繕第一進屋瓦及第三進門板,簽核通過後即通知廠商施作。業於105年12月7日報完工,經費計新台幣6萬9,300元。另有關丁禎祥先生反應漏水部分,也請廠商進行現勘評估,因其經費超過10萬元以上,本縣文化局已向丁家說明將於106年度進行招標案處理。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諮詢,於必要時得輔助之。本縣文化局歷年協助丁家古厝向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管理維護計畫補助經費,分別於101年度獲補助26萬元、102年度獲補助32萬6,000元、103年度及104年度獲補助30萬5,000元、105年度獲補助30萬5,000元,本縣文化局亦於104年度協助辦理丁家古厝天溝漏水修繕事宜,經費為7萬2千餘元,迄今仍持續協助鹿港丁家古厝進行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等事宜。

有關媒體報導未臻詳細,本縣文化局特予補充說明。目前文化資產保存逐漸獲得全民重視,也期盼透過全民的力量共同守護珍貴文化資產。而鹿港丁家古厝係為公部門與所有權人、管理人共同合作保存維護私有文化資產的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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