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殺人無數的人不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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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殺人無數的人不該死嗎?

 2019-12-17 10:02
作者認為死刑犯不執行,等於踐踏法律,蹂躪公權力,而且對死刑犯也是長期的折磨。示意圖/取自Pixabay
作者認為死刑犯不執行,等於踐踏法律,蹂躪公權力,而且對死刑犯也是長期的折磨。示意圖/取自Pixabay

前陣子閣揆震怒,為何死刑犯不執行,有些天理不容的殺人犯,還在監獄未伏法,有些死刑犯還超過10年,有些殺死5個人以上還未執行。法務部長無動於衷說,執行死刑要慎重。這次台南玉井佛堂7死3傷,震驚各界的命案,一個21歲的兇手竟然說,殺一個被關,多燒死幾個也一樣,把人命當成貓狗豬。法務部長如再不執行死刑,恐怕烏紗帽不保了。

死刑的案件都是合議審判,確定而無問題的死刑犯,擺在那裡只能凸顯司法脆弱無能,因為執行死刑也是司法一環,無法分割。有什麼理由把死刑犯放在監獄5年10年不執行嗎?沒有。執行死刑的怠惰,恐怕已構成瀆職,監察院若要有作為,應主動調查。否則,一樣怠惰的監察院廢了吧!

有死刑制度就要勇於執法

死刑存廢的爭論是一回事,目前我們是有死刑制度的國家,執不執行跟死刑存廢無關,只有執行一途。兩公約被一群無知及沽名釣譽的人爛用誤用,以為兩公約不准判死刑。其實兩公約規定,罪大惡極非死不可的重大犯罪,是可以判死刑 。況且,一般法官在寫死刑兩個字時是非常慎重,心情極為沈重,即求其生而不可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憾也的寫照。

暫且不論21歲曾姓殺人犯將來怎麼判,也是2,3年才能定讞,司法無法立杆見影,當然就難以樹立威信,這是本質的無奈。不像中國可以速審速結,速執行,焉有不怕死之理?這是獨裁國家的專利,民主國家學不來。問題在於,經過多年的審判確定死刑的案件,遲遲不執行,這就不是民主與獨裁的差別了,而是法務部長適任不適任的問題。閣揆與其震怒,不如換掉不適任的法務部長。否則,死刑犯不執行,等於踐踏法律,蹂躪公權力,而且對死刑犯也是長期的折磨。他們已經不可能活著回家,還要被殺死的家屬繳納稅錢拱養,這是什麼邏輯?是什麼正義?殺人無數的人不該死嗎?法務部長摸摸自己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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