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假訊息的危害,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刑法、公投法等修正草案,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發送不實訊息的刑事責任,以加強保障民生安定、交易秩序及個人信用。
鑒於去年爆發的「衛生紙之亂」,法務部表示,如涉及國民健康與衛生等生活必需用品,其供應倘遭人為操縱,將影響國民生活安定,並阻礙全體社會經濟之發展,且惡意囤積商品影響國民健康與衛生的行為,嚴重影響人民權益,有擴大保護的必要。
法務部指出,這次增修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擴大囤積商品的類型,另增修刑法第251條第4項、第313條第2項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發送涉交易秩序或他人信用的不實訊息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51條新增,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須用品」價格,可處該條文課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布流言者,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國防部說明,鑑因「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僅處罰意圖散布於眾,這次增列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並加重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傳播關於軍事上不實訊息者,得加重其型至二分之一。
此外,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因不實廣告影響公民投票結果、破壞公民投正性,中選會擬具「公民投票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中國、香港、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違者可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或該廣告費2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