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無論是自己照顧、請人照顧、機構照護,明年報稅時都有12萬長照扣除額,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項目,修正重點包括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定額新台幣12萬元;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定排富規定,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2018年度為670萬元)者,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規定。
財政部表示,草案預定回溯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在2020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盼儘速完成立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透過臉書表示,照顧失能家人的辛苦,他瞭解,替有長期照顧需求的家庭分擔這份辛苦,也是政府的任務,因此,「照顧失能家人的你應該減稅」。
蘇貞昌指出,稍早行政院院會已通過,無論是自己照顧、請人照顧、機構照護,明年報稅時都有12萬長照扣除額,今年的支出明年就能扣稅,這是政府能幫忙照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