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李進勇:請給農業縣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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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請給農業縣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2016-01-20 20:18
李進勇今(20)日則在臉書PO文「請給農業縣 一個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他期待未來新政府能更重視這樣的議題,並提出具體作為。(照片/李進勇臉書)
李進勇今(20)日則在臉書PO文「請給農業縣 一個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他期待未來新政府能更重視這樣的議題,並提出具體作為。(照片/李進勇臉書)

雲林縣長李進勇今(20)日在臉書PO文「請給農業縣 一個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他以雲林是農業大縣「103年農業年產值高達726億元,是其他單一直轄市的1.5倍到10倍不等,但農業部門預算僅有直轄市的1/6,農業人力資源只有直轄市的1/2到1/3」,他認為國家資源分配嚴重扭曲與不公,是不爭的事實。

李進勇並指,當中央政府及專家學者努力要求農地農用,大聲疾呼保留優良農地的同時,是否有真正站在貧窮農業縣的農民利益去思考?歐盟針對綠色生產採取對地補貼政策,台灣何時可實現?他期待未來新政府能更重視這樣的議題,並提出具體作為。

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相繼針對總統府與部會南遷表達看法,雲林縣長李進勇今1月20日(三)在臉書PO文期待未來新政府「請給農業縣 一個公平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李進勇指出,這幾年,提高糧食自給率也成為國內極為重要的議題,諸多專家學者均大聲疾呼農地要農用,保護優良農地資源等等,為此農委會對於農地資源也做了盤查,並制定了許多限制發展措施,這樣的訴求確實有其重大的糧食戰略意義,但卻也等同給予極力想脫貧脫困的農業縣下了一個緊箍咒。

「雲林土地面積12.9萬公頃,其中農地就佔8.4萬公頃,等於全縣三分之二的土地都屬於農地;101年度起農委會針對各縣市進行農地資源分類分級,雲林縣農地分類分級為農一:6.24萬公頃、農二:1.19萬公頃、農三:6659公頃、農四:3179公頃」。李進勇說,雲林縣農地資源經檢核分級後,有7.4萬多公頃(農一、農二)屬於最優良或良好生產環境之農地,名符其實的”農業首都”。

惟他也自嘲,可喜可賀?以往農地只有分特定農業區和一般農業區,農委會重新清查分類後,訂出原則農一禁止變更使用;農二可配合國家重大建設或經濟開發變更;農三和農四則彈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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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李進勇。資料照(記者陳俊廷攝)

李進勇說,農地應該農業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然當農地價值與其產值完全不成比例時,此時高喊的”農地農用”似像口號,舉例來說:一公頃農地1,000萬元,種植水稻一年收益20萬元,要種50年,才符合其價值,若估算其淨利潤,恐需種植百年。縣內農地一公頃價格超過千萬者比比皆是,倘土地售出2000萬元,存定存1.5%,一年利息就有30萬元,毋須從事生產,收益比種植水稻還好,試問誰要從事生產?誰要農地農用?

李進勇說,台灣的都市化現代化發展有其重要的歷程,很多原先的優良農地都被開發成高土地價值商業區、住宅區或工業區,如台北信義區、台中七期等,都是非常優良的農地去開發的,現一坪可買雲林縣超過1分以上的農地。

「當土地開發到一定程度後,為確保糧食安全,去限制了農地開發本無可厚非」。他認為;農地的保留提供國家安全的糧食生產環境,但卻也限制了農地持有者的變更權,他們被剝奪的變更權,誰給予正視,甚至研議給予適當的行政救濟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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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土地面積12.9萬公頃,其中農地就佔8.4萬公頃,等於全縣三分之二的土地都屬於農地。(記者陳俊廷攝)

「為何只有大都會區的土地可以國家重大經濟發展建設予以變更後,持有土地者財富大幅增值?貧窮農業縣的農地就不能變更增值,需生產給大都會區人民享用」?李進勇認為,目前的農地農用限縮政策,形同讓雲林縣農民毫無翻身機會,只能守著低產值的農業生產,提供低價高品質農產品給大都會區人民享用,此無疑將使這地區的農民成為”世代佃農”。

「栽種短期作物之吸碳效益,甚至比同面積的一片森林還強」,李進勇說,當中央政府及專家學者努力要求農地農用,大聲疾呼保留優良農地的同時,是否有真正站在貧窮農業縣的農民利益去思考?此外,國家整體資源的分配對於傳統農業縣是否合理?還是延續「富者愈富,窮者恆窮,人多處擠更多人,落後處更形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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