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蚵人家」重要的下海搬運運輸工具一蚵車,由於有利農民實際需要,經彰化縣政府及議會通過「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7年6月26日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並經縣府發布施行後,自9月15日起開放蚵農申請掛牌。縣府21日上午於芳苑鄉福海宮舉辦牡蠣搬運機開放掛牌記者會,彰化縣長魏明谷與會,魏縣長呼籲蚵農盡速申請專用牌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魏明谷表示,蚵車在他擔任立委任內就已經向中央提案合法化,但未通過,在擔任彰化縣長後,在議員的大力支持下,由縣府訂定自治條例,議會通過後經農委會認可,名稱從蚵車改為「牡蠣搬運機」,交由地方政府發牌。掛牌用意在讓蚵農合法安心駕駛,呼籲蚵農盡早提出申請,同時也要遵守交通規則。
目前台灣西部養蚵地區,收成時均仰賴俗稱蚵車的牡蠣搬運機,自海邊將成籃或成袋蚵類運送到海港市區。而彰化縣牡蠣搬運機始於民國六十年代,由蚵農自行改裝,主要功能為運補牡蠣及棚架等資材,同時也是蚵農往返工作場所潮間帶的重要交通工具,牡蠣搬運機早期為簡單的人力踩踏車,目前已進步到採用動力引擎。
隨著動力的增加,牡蠣搬運機的速度也隨之提高,再者,目前採蚵地區增添多元可供觀光之資源,已逐漸發展成彰化縣重要觀光產業之一,惟在觀光活動繁盛的假日,蚵農駕駛牡蠣搬運機於港口市區道路常因擁擠人潮車流之影響,車禍事故糾紛頻繁,又常因為所駕駛之機具為過去無相關管理規範的「牡蠣搬運機」,使蚵農大部分處於劣勢。因此,縣府研擬「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經核定、發布實行後,以專用牌證納管,可進一步保障蚵農營生權益。
與會貴賓還有縣議員林宗翰、吳淑娟、芳苑鄉長洪和炉、彰化區漁會主任李永同、福海宮主委林益模、各村村長、各級民意代表、地方仕紳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