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消基會提建築法規大翻修 居住安全從源頭管制保障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消基會提建築法規大翻修 居住安全從源頭管制保障

 2016-06-16 13:13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提出建築法規修法建議,呼籲政府保障消費者的居住安全(李秉芳攝)20160616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提出建築法規修法建議,呼籲政府保障消費者的居住安全(李秉芳攝)20160616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為了讓消費者「住的安全」的權益從源頭根本處獲得保障,應透過立法與修法將消費者的聲音與訴求納入到法條之中,才是最有效率的途徑。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過去消基會扮演的角色相對較消極,大多是消費者先有問題來投訴他們才協助處理,其實消費者權益應該從法律層面就被保障。

陸雲說,第9屆113位立法委員中,已經有54位立委宣示成為消保立委,在8個常設委員會中都有代表,未來消基會19個專家委員會輪流派會,與消保立委交換修法意見。

另外消基會也指出,從今年台南地震中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之後,翻開台灣長期以來的居住安全問題,購屋者經常在資訊不公開透明的狀況下,在跟建商的交易中處於相對不利的位置,「老屋耐震不足,新屋偷工減料,消費者花了畢生積蓄,卻只能卑微地希望買一間什麼問題都沒有的房子」,消基會認為,與其買屋後發生問題善後,還不如事先預防。

消基會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躺在立法院將近三年尚未見任何審議的動作,呼籲國會應加速審議,以杜絕違建與二次施工。

消基會也強調,政府應該應建立建物長期修繕制度,特別是針對有危害性的建築,例如屋齡雖未達一定年限,但建築高度較高的建築等的清查與診斷,作為後續追蹤或必須加以改善的依據。

同時,消基會也呼籲,對於老舊建物應儘速制定《老舊建物耐震補強促進法》,並且應從源頭管理,制定《建築物品質確保法》,規定新建房屋應實施「住宅性能評估」、強化「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應繳納保固保證金及投保保固保險、創設「住宅履歷」等制度,以提升居住品質,確保居住安全。

消基會建議,未來在建築相關法令中分成三個方向進行,包括杜絕違建與二次施工、建立建物長期修繕制度、老屋耐震補強。

消基會的委員也認為,像是金融有專業的金融法庭,建築房產的複雜度不亞於金融專業,應該在司法體系中,設立房地產、不動產的專業法庭,才能妥善的解決問題。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