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頒獎手,鹹豬手&黑手?陳明文性騷案不起訴!張花冠:憤怒遺憾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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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手,鹹豬手&黑手?陳明文性騷案不起訴!張花冠:憤怒遺憾聲請再議

 2018-09-07 18:44
針對去年9月張花冠指控立委陳明文強摟並出言恐嚇,控告性騷擾,日前嘉義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今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表示「憤怒與遺憾」並說明各種疑點,並已於9月5日聲請再議。(圖/陳俊廷)
針對去年9月張花冠指控立委陳明文強摟並出言恐嚇,控告性騷擾,日前嘉義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今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表示「憤怒與遺憾」並說明各種疑點,並已於9月5日聲請再議。(圖/陳俊廷)

針對去年9月張花冠指控立委陳明文強摟並出言恐嚇,控告性騷擾,日前嘉義地檢署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今7日(五)表示「憤怒與遺憾」已於9月5日聲請再議,張並認為陳明文1月就在電視上稱此案已不起訴,檢方又將「強摟變成搭肩」、「恐嚇認定成抱怨」,張花冠質疑「鹹豬手加黑手難道是同一隻手?」。

「恁爸擺好的七星燈,如果把我踢倒,我就給妳死得很難看!」張花冠指這是陳明文當晚強摟她肩膀、一同走向主祭臺時,對其說的話,她認為這不是友善的話,也有違兩性平權的普世價值。張花冠委任律師則提三大巧合質疑判決:1. 摟肩變搭肩,恐嚇變抱怨結案與陳明文用詞同,2. 陳明文在107.1.24即于電視節目神預測不起訴,結案亦不起訴,3.起訴書沒有依照往例放在媒體室,不合常情,也因此沒有媒體會看到起訴書寫七星燈那段恐嚇語。

陳明文委任律師楊瓊雅回應,案發至今張縣長前後說詞不一,一變再變,從民進黨嘉義縣長初選前夕,以『性騷擾』大做文章,一路炒作所謂『花文之亂』,最後偵查結果不起訴處分。並指嘉義地檢係就張之指述、照片、本案發生經過、當時的背景、場所環境、在場的人、事、物等具體事實加以調查,並為綜合判斷,認為本件與性騷擾防治法之構成要件不符而為不起訴處分,並非張縣長所指單就「肩膀」非腿部、胸部與隱私處即為不起訴處分;恐嚇部分也因除了張縣長單一指述外,無任何具體事證以實其說而認罪嫌不足。目前陳委員除了忙於爭取嘉義災後重建經費後續事宜,亦扛起民進黨全國輔選任務,代為轉達尊重司法,不願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不隨張縣長召開記者會回應。

嘉義縣長張花冠去年9月與立委陳明文參加民雄大士爺祭時,陳強行攬張的肩膀講話,張花冠告陳明文性騷擾及恐嚇,此案8月28日嘉義地檢署以犯罪嫌疑及證據力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說,事件發生時,陳明文強摟肩膀,「我做手勢推開,非常不悅」,她也輕聲跟他講把手拿開,「這個事實上已經很明顯的違反性平,地檢署做出不起訴處分,「我是非常的遺憾,憤怒。」

張花冠說,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上易字第2836號判決,很清楚的寫出來,即使是肩、腰、背隔著衣服,未經當事人同意碰觸也屬性騷擾,是犯罪行為。她認為,當前全世界的對性騷擾的標準越來越高,大家尊重女性,如「me too」活動,有許多女星推動,因為她們都曾經長期經受過類似性騷擾,這就是尊重女性的普世價值。

張花冠並指出,台灣現在是由女性總統統治,要求大家要尊重女性的普世價值,她對這個判決是憤怒與遺憾,會提起再議。

張花冠今由律師陪同召開記者會新聞<頒獎手,鹹豬手 & 黑手?>內容全文

若要評論陳明文委員強摟張花冠縣長並出言恐嚇事件至今的發展,我們可以用以下八個字作為總結 ------ 「頒獎手,鹹豬手 & 黑手」。整件事所透露出的各種神奇荒謬、不尋常與不合理之處,其數量之多,還真的是罄竹難書。

一、辦案如同Despacito,結案讓人氣到發抖

Deapacito” 是去年非常在全球爆紅的拉丁情歌,原意是「慢慢來」的意思。不知檢方是否深受此曲影響,辦案速度還真的慢慢來,慢到連烏龜都開始懷疑人生,認定自己可以轉行改當兔子的程度。

陳明文委員強摟張花冠縣長並出言恐嚇發生於於2017年9月13日嘉義民雄鄉大士爺文化祭觀音大士火化升天祭典上。事後經過一個星期的恐懼與深思,張花冠決定於9月20日上午前往嘉義縣警察局婦幼隊報案提告性騷擾。如此簡單的案件,理論上檢方偵辦應該能迅速偵查終結。但神妙的是,檢方居然事隔將近一年後,直至8月28日才偵查終結,張花冠於8月30日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前後共花了343天!

大家出國旅遊都坐過747客機,但應該沒想到連簡單的小案子也能辦343天。倘若等待一年,最終獲得的是所謂的正義就罷了。但令人氣憤的是,檢方的結論居然是不起訴。

陳明文於公眾場合強摟張花冠,當時媒體都有拍到,張花冠也曾將照片印出提供檢方作為物證。但檢察官居然能罔顧事實,硬將「摟肩」說成是「搭肩」。

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的解釋,「摟」即「手臂攏抱著」的意思。不知是不是檢察官的眼力太強或中文造詣太高,居然能陳明文以手臂用力勒住張花冠脖子的行為說成是「搭肩」。相信一般腦袋沒灌水的正常人看到這樣的狀況,就算沒有氣到得蜂窩性組織炎,至少也會氣到渾身發抖吧!

此外,先前外界就曾謠傳,早在今年1月24日陳明文於鄭弘儀的節目上就宣稱:「這件事已經不起訴」。既然1月份就已經確定將定調為不起訴,為何拖到8月底才偵查終結?這段期間是故意拖著,要讓外界覺得好像有好好偵辦?還是專心聽Despacito,而忘了此事呢?

二、昔日滿口人生道理、今日作為傷天害理

若說陳明文曾支持兩性平權、痛惡性別歧視,或許大家覺得是個笑話,但歷史還真充滿了各種荒謬的笑話。

2007年嘉義佛教大林慈濟綜合醫院因為推動兩性平權,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因此獲頒勞委會的「兩性平權 全國友善職場認證」而大林慈濟因為不但重視兩性平權,醫院內還設置性騷擾及性別歧視申訴制度與處理委員會,當時擔任縣長的陳明文開開心心地去主持揭牌儀式

2008年新港國小一位老師因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活潑化,因此當選模範教師,同樣的,當時擔任縣長的陳明文也開開心心地接見鼓勵。

一下是肯定性別友善職場,一下又肯定推動性平教育的教師。照這樣看來,陳明文似乎還蠻支持蠻有性別意識、也還蠻支持兩性平權。更重要的是,陳明文自己也很清楚,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不可隨便觸碰他人身體。他自己在鄭弘儀的節目上都強調,他過去從未搭過張花冠的肩,這樣的陳述可說充斥著滿滿的「政治正確」啊。

不過,為何一位過去如此有性別意識的政治人物,如今卻出現性騷擾的行為呢?為何過去曾為慈濟大林醫院揭牌、為優秀教師頒獎的那雙充滿性別意識的手,如今卻變成隨便亂摟張花冠肩膀的鹹豬手了呢?為何過去在揭牌與頒獎典禮致詞時,能滿口人生道理的政治人物,如今卻做出傷天害理的行為呢?難道說現在的陳明文真的忘記過去的陳明文,還是說真實的陳明文就是如此呢?

三、看電視辦案、人生好黑暗

有人說,半夜12點對著浴室鏡子梳頭就能看到未來老公或老婆。也有人說,遊覽車搭對了,就能觀落音。但你們絕對不知道,電視節目選對了,就能看到未來辦案結果吧?!

2018年1月24日陳明文於鄭弘儀的節目除了硬將「摟肩」扭曲為「搭肩」以外,他同時還將其對張花冠的「恐嚇」行為,輕描淡寫成「抱怨」。我們不知道扭曲事實是不是參選立法院長的基本條件,但我們可以深信的是,這是任何公眾人物都不該出現的行為。

「摟肩」扭曲為「搭肩」的問題,前面已經說了。至於「恐嚇」能變成「抱怨」,可能連髮際線男孩都會嚇到寧願把自己的眉毛都剃掉。

陳明文當晚強摟張花冠肩膀、一同走向主祭臺時,曾對張花冠說道:「恁爸擺好的七星燈,如果把我踢倒,我就給妳死得很難看!」等語。

請問,正常人向朋友抱怨時會要讓對方死得很難看嗎?屬下對上司抱怨時,會要讓對方死得很難看嗎?兒子向媽媽抱怨時,會要讓對方死得很難看嗎?

應該不會吧!如果「要對方死得很難看」只是在抱怨而已,那麼中共對台灣部署了超過一千枚導彈,應該就只是在玩Lego積木或打Sniper 3D了。

作為被告,陳明文當然會尋求有利自身的說法。但不知道是陳明文神通廣大,居然可以預知檢方辦案結果。還是檢察官因循苟且,完全依照陳明文在電視上的佯稱來辦案。檢方後來的不起訴處分書上的說法,還真的跟陳明文講的一模一樣。張花冠說是摟肩、媒體照片也顯示是摟肩,但檢方偏偏就要發落陳明文的說法,說這只是搭肩。而陳明文要張花冠死得很難看,張花冠認為這是恐嚇,但檢方就是超有個性,打死也堅持要認定這是陳明文所說的抱怨。

此外,關於嘉義地檢不起訴處分書及地檢署之不尋常處理有以下幾點可以探討:

1非但是性騷擾,也有強制罪!陳明文委員藉其男性之強勢體力,強行以手勾住張縣長頸部、肩部,使其不能抗拒掙脫並造成肢體接觸數分鐘之久,且不理張縣長「不要這樣」之拒斥及退避反應,足認陳委員有以現實之強暴脅迫手段,妨害張縣長行使人身自由及身體不受男子肢體緊密貼近接觸之人格法益權力。此行為不僅性騷擾也有強制罪,地檢署有權適用強制罪,何以不作為?

2檢察官認為豈有在公眾場所犯罪之理?但其實實務上履見不鮮。常見犯罪者基於個人因素,視法律為無物,有恃無恐當眾對被害人施加犯行之情況。

3好強的「七星燈」呀!相關證據及證人,全都故意不查。若經調查張縣長證述可信且無瑕疵。於法即應勘驗查明案發當時相關影帶並製作勘驗筆錄,傳訊調查案發後張縣長接觸的相關人員之見聞、其與告訴人之對話及感受,及張縣長與陳明文委員兩人訊息往來等,作為補強張縣長證述憑信性的證據;但本案於相關證據及證人,全都故意不查,此「七星」陣法,著實厲害!

4旁人聽不到?顯見陳明文故意壓低聲音,以遂行恐嚇。陳明文委員於現場以無合理性及必要性的作為強勾張縣長頸部,使其無從掙脫而必須聽其言詞。雖案發現場人數眾多,但無一人可聽聞2人間之對話內容,陳委員顯有刻意避免使他人聽聞知悉其對張縣長所言內容之疑。

5性騷擾依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527號判決,應足認定陳明文委員已干擾張縣長有關性之平和狀態,其在主觀上有意圖性騷擾之未必故意。

6不起訴處分書,違反常態處理,並未放在地檢署的公關記者室。是否有意圖淡化社會關注的可能性,啟人疑竇。地檢署雖稱言此為性騷擾案件,故不放置公關記者室,惟性騷擾相關案件當事人皆以案件號代替,放在公關記者室供記者並無不妥,且有前例!

7司法處分是人民的行為準則,此不起訴處分等同向社會大眾宣示,男人可以完全不理會女人意願,而以強制摟肩且上身相緊靠的方式迫使對方聽其說話,足見此不起訴處分不僅與社會善良風俗有違,亦嚴重影響女性人身自由權利!

性別平等已是普世價值。當台灣已出現女總統,相關性別平權法案與制度性設計逐漸落實之際,即使連身為女性縣長遭逢性騷擾案件,都會遭受如此不義的對待。面對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張花冠當然該發聲抗議、具狀要求重新再議。

當然,許多人或許會批評,過去張花冠和陳明文不是好朋友嗎?若要講過去、講歷史,陳明文過去還是國民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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