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交通隊公文個資全都露 花蓮縣警局竟説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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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隊公文個資全都露 花蓮縣警局竟説不違法

 2017-05-03 19:07
車主投訴,警方在催繳停車費公文書竟將數十名車主姓名、地址全都列入,引發個資法觸法之虞。圖/王志偉
車主投訴,警方在催繳停車費公文書竟將數十名車主姓名、地址全都列入,引發個資法觸法之虞。圖/王志偉

警察局路邊停車費催繳公文竟將當事人地址全都露,有民眾向本報投訴,因警局委外停車業者電腦故障,導致許多車主無故收到「停車費逾期」催繳公文書,打開一看,「所有逾期車主」住址個資竟一覽無遺,按照公文書寄達,應當「一人一式」,但警方卻在公文正本欄內填入數十名車主個資,引發涉觸個資法,當事人直批警方「便宜行事」!

縣警局澄清,是警方發現委外業者電腦出現問題,誤寄發逾期通知公文給車主,主動通知車主處理並退回溢繳停車費,並稱個資法當屬出生日期等等,「地址」應當非屬個資範疇,但警方這種說法更讓當事人不滿直斥「避重就輕」,個資遺漏顯已造成所有車主困擾!

花蓮縣警局依照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將市區路邊停車工作委外執行。依照條例逾期未繳納停車費,交通隊將寄發逾期繳費公文書通知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警方並以掛號信封寄達車主,以確保車主收到公文書,車主必須將停車費與公文書寄達之工本費34元一併繳納,

當事人向本報投訴,收到警局寄達的催繳公文書,因上班忙綠,記憶中已經透過網路「PI行動錢包」繳費,但為避免可能受罰,仍持催繳公文單「補繳」了停車費。不過之後證實,路邊委外停車業者因電腦連線錯誤,導致不少車主都收到「逾期通知書」,更讓當事人為之氣結的是,公文書內「正本」一欄,竟將同一批逾期車主知姓名、地址全都列入,依照政府公文書該是「一人一式」,車主個資顯露造成當事人極大困擾!

還有更離譜,投訴人接獲通知退回溢繳費用,但「34元工本費」竟然要求車主自行吸收,「警方錯誤在先,工本費卻不給退費,真的很官僚」!

縣警局公關科表示,交通隊澄清,是警方主動發現業者電腦故障有重複收費問題,而公文書將車主姓名、住址露出,應當「沒有違反個資法」疑慮。

不過,投訴人直斥警方錯誤在先,卻辯稱將人民地址露出應無個資法違法疑慮?但這種說法不被當事人接受,要警方查一查個資法規範為何,痛批警方法律素養極差,錯誤在先又不肯認錯,真的很難讓人接受。

就是這張公文,正本欄內應當是一人一式,警方便宜行事,竟將數十名車主一併納入通知。圖/王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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