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昨(3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聯合發布聲明表示肯定,認為這是「遲來的環境大禮」,由於廢棄物的定義更加明確,將有效提升執法效力,過去農田、魚塭被回填轉爐石、電弧爐碴、焚化爐底碴等可提高處罰,將有望終結「假產品真廢氣」亂象。
環團表示,近年來假產品真廢棄事件頻傳,農田魚塭都出現被事業廢棄物填滿的事件,造成台灣環境與食安的嚴重危機,當這些違法事件被舉發時,污染行為人竟然強詞奪理地說這是產品,不是廢棄物,不能用廢棄物非法棄置處分,環保主管機關及法官也經常無計可施,導致輕判甚至無罪,這些亂象是因為廢清法沒有明確定義何謂廢棄物,致環保署胡亂函釋所導致之後果。
各個民間團體長期呼籲修正廢清法,給予廢棄物明確定義,並透過立委林淑芬提出修法草案,好不容易於今年六月完成一讀,卻因為鋼鐵業者怕其「已失去市場價值」的產品被認定為廢棄物,而向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表達異議,將此草案拉下進行朝野協商。
這次修法版本,除了給予廢棄物明確定義外,也要求事業要為其廢棄物的委託清理,無條件負連帶責任,以避免環保主管機關因為財務困窘,而無法代行清理找不到污染行為人負責的非法棄置之廢棄物,如此也可促使廢棄物之產源,慎選委託清理之對象。
同時,大幅提高罰則,遏止非法棄置或再利用的行為;並授權環保署調度垃圾焚化爐餘裕量,以有效運用營運中焚化廠,落實生活垃圾焚化處理順序優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原則,避免不必要的垃圾危機。環團表示,這是近年來廢清法罕見的重要修正,可大幅加強執法效力,確保環境與食品安全,朝野都應該支持。
環團也指出,在朝野協商過程中,代表業者的經濟部一直要把判定是否為廢棄物的準則之一的「不具市場價值」或「已失去市場價值」,改為「不具循環經濟上利用價值」或「已失循環經濟上利用價值」。
不過環團強調,如果依此改法,所有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如廢紙、廢寶特瓶、廢爐碴,都不是廢棄物,「有這種道理嗎?」
環團肯定民進黨林淑芬委員堅持將產品改判為廢棄物的第二之一條,並強調業者應該想辦法提高其產品品質,做出有市場需求的產品,而非卯足勁要鬆綁相關法規,為違法亂紀者開後門。林淑芬事後也在臉書上發表聲明,表示要感謝每位為土地發聲的朋友,還給子孫乾淨的環境,這是42年來「廢清法」最重要的修正。
林淑芬也說,政府聲稱這些廢棄物是再利用產品,有循環經濟的價值,卻不曾幫這些「產品」找出路。導致品質不佳的事業產出物無法符合公共工程標準,也沒有市場需求。於是轉爐石、爐渣、底渣、副產石灰等假產品「以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而遭殃的是提供食安基礎的農地、魚塭、水源區層出不窮的環境污染。此次修法的重點就是明確定義何為「廢棄物」。
環團聯合發布聲明,感謝所有參與並協助推動此次修法的委員,尤其是林淑芬、蘇治芬以及劉建國委員,為台灣環境的保護帶來遲來的大禮。也期盼該法生效後,台灣不會再為可惡的假產品真廢棄事件傷透腦筋,那些被非法棄置的廢棄物,也能夠被儘速清到該去的地方。至於因為事業廢棄物排擠效應而發生的垃圾危機,也能在環保署強力調度下,不再威脅台灣的環境及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