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灣太陽能史上最大合併案 公平會決議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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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陽能史上最大合併案 公平會決議不禁止其結合

 2018-04-18 17:15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討論台灣太陽能產業史上最大合併案「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昱晶能源科技公司與昇陽光電科技公司結合案」,最後委員會決議,認為此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圖為太陽能板。圖/民報資料照,郭文宏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討論台灣太陽能產業史上最大合併案「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昱晶能源科技公司與昇陽光電科技公司結合案」,最後委員會決議,認為此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圖為太陽能板。圖/民報資料照,郭文宏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召開委員會,討論台灣太陽能產業史上最大合併案「新日光能源科技公司、昱晶能源科技公司與昇陽光電科技公司結合案」,最後委員會決議,認為此案對整體經濟的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新日光、昱晶與昇陽光電1月29日共同簽署合併契約,合併基準日訂今年10月1日。結合後新日光將為存續公司並更名為聯合再生能源,昱晶與昇陽光電將為消滅公司;因此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合併換股比例為每1股昱晶普通股換發1.39股新日光普通股,每1股昇陽光電普通股換發1.17股新日光普通股。

公平會表示,新日光、昱晶及昇陽公司,營運業務為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之產銷,因此本案產品市場應為太陽能電池市場及太陽能模組市場,結合態樣為水平結合。經查結合後,太陽能電池銷售產量雖有增加,但是與全球其他同業市占率之差距並不大,市場競爭仍屬激烈;另外太陽能模組部分,結合後之市占率增加有限,且不乏有相當規模之國內外業者參與競爭,對市場之影響尚屬輕微。

此外,公平會說明,台灣太陽能光電業者90%以上產能均為出口,而台灣還不是太陽能電池的主要需求市場,因此定價仍受全球市場拘束,縱使在國內市場,也因為下游業者上有轉換交易對象的可能性,而無法單方任意調高價格,因此認為本結合案對市場競爭之影響應非顯著。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台灣太陽能產能受限於經濟規模,大多集中在太陽能電池的製造,結合後存續公司將具有更高的籌資能力,投入技術研發與創新,發展台灣自有的模組品牌。又目前政府積極創造太陽能模組的內需市場,結合後存續公司藉台灣內需市場成長契機,建立以模組及系統銷售為主的整合式營運,協助太陽能產業升級,對整體經濟發展應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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