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社交距離指引 近距離接觸又無法拉出1.5公尺距離 業主應停止營業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社交距離指引 近距離接觸又無法拉出1.5公尺距離 業主應停止營業

 2020-04-01 14:5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今天公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圖/取自那一年我們在曼谷-曼谷幫臉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今天公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圖/取自那一年我們在曼谷-曼谷幫臉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今天公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第一階段採取柔性勸說,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第二階段會採取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都在禁止之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武漢肺炎疫情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近期境外移入病例數快速增加,不排除潛藏有未就醫或無症狀之感染者進入社區,威脅國內防疫安全。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但處於擁擠、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則業主應停止營業。

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

指揮中心表示,此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請民眾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指揮官陳時中說明,捷運上下班時間難以有間隔,就把口罩戴起來,高鐵已經宣布沒量體溫、沒有戴口罩不得進入,學校則希望把學生距離拉開,保持通風,不強制戴口罩。

有關吃飯安排部分,陳時中建議,吃飯的時候希望餐廳有隔屏,阻止飛沫可能性,降到最低。圓桌桌菜,希望公筷母匙,一人一份,這些習慣希望大家改變。

 

相關新聞列表
生活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