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資料個資公布準則是什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對於防疫有幫助就會公開,包括年齡、性別、接觸者類型和交通場合,原則上會公開職銜,但不會公開姓名、收治醫院。
指揮中心今天發布關於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的發布三大原則,其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其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其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指揮中心表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指揮中心強調,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民眾收到未經證實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指揮官陳時中補充說明,陳時中表示,對於防疫有幫助我們就會公開,包括年齡、性別、接觸者類型和交通場合,原則上會公開職銜。
至於不公開項目包括姓名、收治醫院;職業、工作內容,及大眾運輸與公共場所活動史,若無防治需要也不公開。若任職於公部門、民營事業或機構,若有防治需要,先溝通後,可公開。
指揮中心說明確診者個資公布原則。圖/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