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學習型助理」嚴格定義?黃國昌:沒釐清法律關係都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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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理」嚴格定義?黃國昌:沒釐清法律關係都假的

 2016-07-06 15:56
教育部長潘文忠跟勞動部長郭芳煜今(6)日到教育文化跟衛生環境聯席委員會備詢,針對學生擔任兼職助理的問題討論(李秉芳攝)20160706
教育部長潘文忠跟勞動部長郭芳煜今(6)日到教育文化跟衛生環境聯席委員會備詢,針對學生擔任兼職助理的問題討論(李秉芳攝)20160706

日前大專院校學生抗議「假學習,真勞動」蛋洗教育部,今(6)日教育部及勞動部官員到立法院備詢,多位立委針對學習型助理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質詢,教育部強調將嚴格釐清「學習」的範圍,避免各校濫用,也將加強爭議調解的機制平台,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直接問教育部長潘文忠和勞動部長郭芳煜:「學習型助理」到底屬於哪種有名契約?雙方屬於何種法律關係?兩位部長皆無法正面回答。

潘文忠接受質詢時表示,教育部分流「勞僱型」與「學習型」助理約執行1年,學校的本質仍然是教育場所,有些學生和學校對於學習的定義不同而產生爭議,引發激烈抗爭,他認為「從學生看得到需求,有一些學校的個案、在範疇上會有疑慮」。

潘文忠說,學習型助理目前的情況,很難說是有確切的「契約」關係,針對這點教育部會協助釐清疑慮,並在執行面上加強爭議解決。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認為把學習型跟勞僱行助理的分流制度是假議題(李秉芳)20160706

不過黃國昌也針對此點追問,此平台的功能到底是仲裁還是調解?一旦出現紛爭,這個教育部的平台要如何進行救濟?需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合意為條件?還是叫了就得去?

黃國昌也指出,現在學生兼任助理的工作,已經達成「從事工作」「獲取工資」等要件,也有研究指出,學生擔任兼任助理跟在人格上、經濟上跟組織上都是從屬關係,這些都是「學習型助理」屬於傭雇關係的最佳證明。

黃國昌強調,現行的助理分流是個假議題,即使是學習型助理的範疇再怎麼去嚴格定義,一旦學生跟學校間沒有清楚的法律關係跟定義,就沒有任何理由規避必須要往一般正常的勞僱關係走,如果教育部對於單務契約、雙務契約,雙方彼此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都不能釐清,一句話全部推給「師生關係」「學習」來處理,這樣對於學生的訴求根本沒有正面回應。

洪慈庸也在下午衛生福利委員會執行時強調,實務上很多時候學習跟勞務很難區分的,勞動權益的觀念是從小養成的,政府不應該帶頭一直灌輸學生「非純粹付出勞務」就是在學習,沒辦法得到應有的勞務保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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