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婚姻平權正反方場外續攻防 宗教團體聯盟:不應修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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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正反方場外續攻防 宗教團體聯盟:不應修改民法

 2016-11-30 15:17
多個宗教界代表30日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尊重同性戀者的存在,也考慮接受訂立專法保障其權益,但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圖/中央社
多個宗教界代表30日聯合發表聲明指出,尊重同性戀者的存在,也考慮接受訂立專法保障其權益,但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圖/中央社

婚姻平權是否應修民法,從公聽會到場外持續攻防,今(30)日包括佛教、一貫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護家盟、軒轅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團體所組成的全國宗教大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表達反對同志婚姻納入民法,至於訂定專法「可以考慮」,護家盟張守一強調,結婚並非人權,不應為了少部分人破壞家庭傳統價值。

全國宗教大聯盟代表人朱武獻表示,修改民法讓同志婚姻合法化,將使傳統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社會倫理以及生命意義被徹底破壞。也破壞固有中華文化,因此宗教界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則強調,現在很多概念上已經被混淆,「人權」跟「婚姻權」是兩件事情,他已世界人權宣言條文跟歐洲人權法庭的判決為例,指出同性戀的「存在」是人權,但是同性婚姻的「婚姻」並非「人權」,彼此不能劃上等號,是兩碼子事情。

中華一貫道總會副理事長張明致認為,同性戀要想修法但是不該影響其他人,就像自己喜歡吸菸喝酒,不該讓別人一起吸菸喝酒。對於現在同志運動一直強調的人權普世價值,他表示僅佔台灣人口5%的少數同志族群,不應該侵犯百分之95%的人權。

基督教代表陳志宏牧師指出,大家理解同性戀朋友的需要和存在,但有很多去幫助他們的方法,反對用修法民法來滿足他們的需求,民法適用所有人,會改變對婚姻家庭制度的定義 ,應該針對同性戀朋友權益受損的部分,在相關法律修法,也不完全反對特別法。

中華佛教會理事長圓宗長老則說,同性婚姻立法應考慮固有的宗教信仰與人倫道德,為此修改民法並不適當,對於釋昭慧日前力挺同婚一事,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僅表示,釋昭慧不能代表佛教。

天主教代表陳科神父指出,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已存在上千年,現在卻好像不到幾個月就要改變,實在太過倉促,希望台灣的政府官員能謹慎思考進行充分溝通,以免鑄成大錯,另外一位牧師則說,如果要講同志也有繳稅金應享有平等權利,「那酒駕肇事的人也有繳稅金,是不是也要拿來講人權?」

聯盟代表聲稱尊重同志的存在,也不歧視同志,但對於未來的修法方向,僅表示「可以考慮」接受以另訂專法方式來保障同志的權益,並無進一步說明。對於本週六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北中南三地集結反同婚的活動,朱武獻表示宗教大聯盟正在考慮是否參加,未來他們也不排除再進一步關心性別平等教育的中涉及同志教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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