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院拍板:兩岸簽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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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兩岸簽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

 2019-03-28 17:14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圖/行政院(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圖/行政院(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本法案對完善國家安全防線,捍衛國家主權與整體利益,至關重要,請陸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與社會各界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今年1月2日,中國發布「習五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及「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面對中國近年不斷對台政軍施壓、統戰分化、經濟利誘,嚴重威脅台灣國家安全與發展,政府有責捍衛國家主權,必須為維護國人自由民主人權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堅實的民主防護網,這也是台灣人民一致的要求。

蘇貞昌指出,這次修法,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明定必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在開啟協商前及締約後,都須經過修憲高門檻的要求「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交付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以修憲門檻的國會雙審議,再加上公投程序,來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

此外,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

陸委會強調,面對嚴峻的兩岸局勢,陸委會依蔡英文總統揭示「四個必須」及「三道防護網」原則,推動修正兩岸條例,研擬有關兩岸政治議題協議監督程序的修法草案,內容包括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協議,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完成事前、事中及事後民主監督程序,經國會雙審議、舉行聽證、全國性公民投票程序,獲民主充分授權始得簽署協議及換文。

陸委會說,這次修正草案針對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談判,建立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機制,落實談判公開透明、人民參與及國會監督,以守護國家主權及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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