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行政院通過修法 酒駕有故意殺人事實 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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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修法 酒駕有故意殺人事實 可判死刑

 2019-03-28 18:37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重罰酒駕,最重可判死刑。(圖為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民報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重罰酒駕,最重可判死刑。(圖為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民報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28)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提高酒駕罰責,最重可判死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法條具在,呼籲法官在量刑時,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法務部表示,近日來各地方屢屢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情事,危及公共安全,造成社會不安,法務部擬具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審議結果,修正重點包括,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5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也增訂第4項宣示條文,酒後駕車而致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時,若行為人在酒駕時就他人死亡或重傷之結果有刑法第13條所定故意主觀犯意,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在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酒後駕車等不安全駕駛行為,嚴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導致無辜死傷與無數家庭破碎,26日立法院已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針對酒駕行為加重行政罰,本案修法加重酒駕再犯肇事致人死亡、重傷害的刑責,都是為了嚴加抑制酒駕行為,維護國人安全。

蘇貞昌指出,這些日子來,看到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政院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刑法第271條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條具在,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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