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20日以大巨蛋未按圖施工為由,勒令停工,遠雄今年5月6日以颱風影響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1)日裁定,遠雄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並完成適當的工地安全措施,但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此案仍可上訴。
北市建管處去年5月14日赴大巨蛋現場勘驗工程,發現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都發局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在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遠雄今年5月6日以颱風、鏽蝕及上浮力等工地安全為由,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執行。裁定結果今天出爐,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裁定於停工處分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遠雄其餘聲請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大巨蛋工程停工後,地下水位上升,已完成的工程多處鏽蝕為不爭的事實,若遇強震、強颱可能造成公安風險,危害民眾生命安全,因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裁決,停止執行原本的停工處分,遠雄可部分復工,不應全面停工,為防範坍塌危險,必須先完成適當措施,但駁回遠雄擬全面復工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