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於北投犯下女童割喉案的被告龔重安,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儘管日前不斷請求法官判死刑,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宣判,仍判無期徒刑,免死。儘管檢方主張龔男惡性重大,請求判龔男極刑,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龔重安經鑑定後評估有50%患有思覺失調症(精神病),但認定其仍有充分就審及訴訟能力,同時認為龔男無故且故意殺害兒童,行徑手段殘酷,但審酌其若以適當藥物治療與心理輔導,仍有改善機會,因此仍判無期徒刑。
不過對於判決結果,不少網友認為精神病很可能成為犯罪者的脫罪藉口,網友認為,法官僅重視加害者人權,那麼對被害人的傷害事實呢?做了就該承擔,不該有理由可以作為藉口,難道沒有精神病者去殺人就該死,有病去殺人就免死?
也有網友感嘆,此時更體認司法改革的重要性,並批評乾脆請法官來教化、輔導,看能不能教化成功,並為兒童的人權感到悲哀與無助,認為司法並無法讓兒童有保障。
龔重安被控在2015年(民國104年)5月,於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士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他無期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
合議庭今天宣判後說明判無期徒刑的簡要理由以及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等。合議庭指出,龔重安經榮總、台大醫院及中央警察大學鑑定認定龔有充分就審及訴訟能力,其中台大醫院認為龔未就醫,有幻覺、妄想等症狀,有50%上以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可能。
合議庭指出,原審認為龔男在當天凌晨2時至4時騎著機車找目標犯案,有預備殺人犯意,但他們依相關卷證認定不構成預備殺人,以及沒收適用新法,因此撤銷原判,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罪判他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合議庭說,檢方主張龔男犯了情節最重大之罪,沒有矯正可能,請求判龔男極刑(死刑),合議庭也認為龔男無故且故意殺害兒童,行徑手段殘酷,但審酌龔男經相關鑑定結果,如果施以適當藥物治療及專業心理輔導,有改善機會,並非毫無治癒可能,為避免宣判死刑,因此仍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