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挽救日益匱乏的澎湖魚類資源,海洋保育人士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發起「澎湖東西吉廊道完全禁漁」連署,要求在國家公園保護區內,應劃設完全禁漁區作為「種源庫」,以利海洋永續發展。
該連署已經成案,不過卻出現當地居民反應冷淡甚至反對,但本島人士熱烈響應的現象。事實上,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推動影響他人權益的公共政策並不成熟也不嚴謹,有許多需要檢討改進之處,不能自以為是。
海洋資源保護需邀集公民參與
台灣沿岸漁業資源枯竭問題嚴重,漁業署早已進行漁業資源保護多年。目前台灣劃定的漁業資源保育區分別位於10個縣市的沿海地區共計28處,保育水域面積達6,500餘公頃,雖然實施了魚苗放流、人工漁礁投放、制訂禁漁期,以及限制漁具漁法和捕撈體型,但這些政策均缺乏長期具體的效益評估,加上公權力不彰,使得台灣沿岸漁業資源枯竭狀況未曾好轉。
就魚類資源保育觀點,於適當地區劃定海洋保護區並加以管理,讓魚類資源可以永續利用,但是如何有效執行,同時避免影響到當地漁民生計,轉而讓漁民樂於參與資源養護,亦應納入考量。光靠增加海洋保護區數量並不足以達成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目標,必須邀集當地社區一同參與保護區的管理,才是海洋保護及魚類資源復育成功的關鍵,至於設置完全禁漁區是否為當前最佳選擇,需要更多的證據來說服澎湖當地居(漁)民。
中央政府應有所作為
海洋資源使用趨向多元,相關產業間各有立場,使得衝突不斷增加。然而從多次海洋保育爭議中,不難發現,政府相關部門對於台灣各海域的漁業資源動態缺乏長期且完整的資料,可以做為決策分析的重要依據,常常淪為各說各話,難以讓任何一方信服,爭議也就難以平息。
以東西吉廊道為例,媒體報導居民感覺到魚越來越少,但導致無魚可捕的真相為何?政府部門應該拿出具體的調查數據(包括溢出效應),作為該不該設置永久禁漁區的依據,各方才會服氣;同樣地,將該海域設為禁漁區可能產生的正、負面影響,以及社會經濟效益變動,都應該委請相關學者專家做全面性的調查分析,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將各方利益的衝擊降至最低,才是身為中央決策者應有的作為,而不是把問題推給地方政府單獨承擔。
隨著國內休閒漁業活動興起,與傳統漁民間的衝突日益升高,也增加海洋保育的難度。對此,政府相關單位有必要及早協調整合,並制定爭端解決機制,別放任問題持續擴大,小心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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