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寫了一篇最近發生的台中市「盛唐中醫診所」等私調偽劣「特調」中藥粉丸,害求診病患鉛及汞中毒等案,以及前台灣省政府退休廳處首長中風「放血療病」卻汞中毒超標一萬多倍的駭人聼聞。前者案情愈滾愈大,檢方收押了兩中醫師和一藥商,交保了另一中醫師,另尚有二丶三百件疑似重金屬超標中毒案,尚在化驗中,可見此案並非個案誤用,而是長期以來,有系統性的使用偽劣禁用藥粉(丸)的結果。其實筆者早在二丶三十年前長期擔任省政記者時,就曾多次接觸所謂「祖傳秘方」偽劣藥粉丸詐騙案,也曾在當年極盛期發行百萬份的《中國時報》,刊載三分之一版的特寫,揭發其惡行,可惜是藥政主管單位「有氣無力」,沒能嫉惡如仇並劍及履及的追究到底,縱放蔓延,檯面下,不知有多少人寃死偽劣禁藥之下?
遠的不説,曾在台灣省政壇呼風喚雨的前省議長劉炳偉,今年(2020年)4月去世,遠因是近年來長期洗腎等疾病,但引發病因並不明,尤其值得懷疑的是,劉炳偉和盛唐案受害最深的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是二十多年的「麻吉」,也因張宏年的紹介,長期服用盛唐呂世明中醫師「特調」的中藥粉,身體每下愈況,但不知有沒有驗過血液尿液重金屬含量?生病臥床1年多,即於今年4月逝世。盛唐案爆發後,劉炳偉女兒現任新北市議員劉美芳,就曾對媒體表示她懷疑父親的病情起因,和服用盛唐的「特調藥粉」脫不了關係,但由於父親已去世,包括服用藥物也均清理未留,無法做進一步查證,徒呼負負!
劉美芳此項懷疑,並非無的放矢,因為服用盛唐特調藥粉四年多的張宏年,已出現體虛病徵,經西醫檢查,他的腦神經功能已經受損四成,而且張家的人,也身受不同程度的傷害,因同時有服用盛唐的藥粉,只是時間早晚而已,而劉炳偉前省議長,同樣有服用盛唐的特調藥,因人已去世,無法抽血檢驗,藥物也盡清理丟棄,變成人證物證均缺情形,或有寃情,如何申寃?至於就診記錄和處方,精明的中醫師,一定不會把禁用藥(例如硃砂丶鉛丹⋯⋯)寫在處方上,而是另外摻加,才不會留下證據!
盛唐案尚在發展中,誰也不知道雪球有多大,但筆者在此,可溯憶二丶三十年前,所經歷過的偽劣中藥粉丸案情,供諸君和藥政主管機關和大型醫院參考,之所以會列入大型醫院,因為許多案例是發生在住院癌末病人身上,施詐者是病患家屬所自費僱用但歸醫院管理的私人看䕶,因為有接近癌末病人的方便,和利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容易詐騙成功,醫院不知不覺中成了「共犯」。
說實在的,回溯親友長輩病重又被詐騙乃至於身亡,實是痛苦的不堪事,但還是要鼓起勇氣述說當年。約莫三十餘年前,突然得到姐夫的媽媽罹患癌症消息,住在林口教學醫院癌症病房中,就趕往探視,姐夫告訴我說,癌症病痛哀叫又睡不著,情況不樂觀,探視後返家,電話繼續聯絡。有一天,姐夫突然告訴我有點好轉機,比較不叫痛而且可以入睡,我以為醫院醫療奏效而慶幸,但過了十天,居然傳來親家母過世的惡耗,我十分驚遏,問姐夫説:「不是說有好轉嗎?」,他也不知所以然。
辦完喪事後,我才有時間問其詳,姐夫才如實告訴我,是自聘院方登記有案的女看䕶,推荐「祖傳秘方」,説很有效,在癌症病房已醫好幾個人,他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情,向她買了一套36萬的「祖傳秘方」,另外給5000元,是提供該女坐飛機回高雄「來回」的機票錢,剛開始的確很有效,但過一陣子,又開始惡化,終告藥石罔效。
中藥示意圖/Pixabay
我以採訪新聞的經驗,直覺那個「祖傳秘方」有問題,於是向姐夫要了其中一丶二包沒用完的藥粉,託省政府衛生處代寄到衛生署相關單位化驗,經過約十天,報告下來了:成份都是類固醇丶止痛藥丶鎮靜劑、利尿劑⋯⋯,而且含量很高,怪不得剛服用有效,十多天就去世了,我將結果一方面告訴姐夫,找該女看䕶「協商」,另方面按捺憤怒,撰寫了一篇三千多字的專題報導,選在星期六發稿(因稿子較少),星期天見報,占了全國版第五版三分之一餘的版面。伊時余紀忠時代的中時,報禁尚未開放,正處於顛峰狀態,最高曾日印一百萬份的天量,影響自是非同小可。
新聞見報後,我才問姐夫和該女看䕶協商結果,她還堅持該些藥粉就是「祖傳秘方」,只是對患者體質不合而已,如今既然過世,她應允按尚未服用的藥粉比例退款。
我聼了結果,直覺姐夫「太古意了」,這是詐騙刑案,要不然36萬5千元,也要全退才是啊!按比例退款,實在吃人够夠!但總比屁股一拍,溜走了事還算好。
另方面,林口教學醫院公關女主任,不曉得用什麼方法,從報社找到了我的電話,一再追問該女看護是誰?我起初也有鄕愿之心,想説該女有退一半的錢,照顧病患也有苦勞,於是多次推説不曉得名字,公關主任不放棄,還是打破沙鍋問到底,我不勝其煩,只好如實告訴主任說是「阿〇」的別名,她一聼如釋重負,謝謝之後,就未再聯繫了。
事後,我也未再追問該醫院如何「處置」,我想是「中止提供聘用」最為可能吧,因為院方並未進一步索取「祖傳秘方」藥包,可見並沒有進一步化驗,總不能憑我新聞報導就將該看䕶移送法辦吧,如此欠缼證據,對院方名譽也有損傷,所以我推測是「私了」,不讓她再留在醫院繼續擔任私僱看䕶,就此了事。而衛生主管機關,在轉知我藥包化驗結果後,也沒有再「打擾」我,算是完成我的囑託並尊重我的抉擇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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