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終結霸王條款 經濟部:未來修法礦權展延申請遭駁回不再賠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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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霸王條款 經濟部:未來修法礦權展延申請遭駁回不再賠償業者

 2017-07-01 19:48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帶著許多礦務局官員一同參加民間環團舉辦的礦業改革研討會,並在最後說明目前修法進度,回應環團訴求。圖/李秉芳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帶著許多礦務局官員一同參加民間環團舉辦的礦業改革研討會,並在最後說明目前修法進度,回應環團訴求。圖/李秉芳

亞泥花蓮新城山的爭議讓《礦業法》問題浮上檯面,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今(1)日舉辦「國土圓環上的礦業-礦業法修法與展望研討會」,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也親上火線回應環保團體和專家學者的建議,針對過去屢遭批評的「霸王條款」,楊偉甫表示以後礦權展延都會做環評,當案子遭到駁回,不會再有補償機制,除非是在礦權有效期限內要求停止,其他在開採行為的許可也都會加嚴管制。

楊偉甫表示,他認同許多專家學者提出現在台灣已經走到新的時代,像是《環評法》、《原基法》這些新的價值觀出來,礦業法過去單純從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近百年來終於第一次有大規模檢視的機會,他也和部會內的同仁都全面盤點問題以及民間的訴求,下禮拜就會開始舉行公聽會和跨部會的研商。

針對原住民的「知情同意權」踐行問題,楊偉甫也說,《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也是在這次修法當中經濟部努力想克服和遵守的,但因為原基法當中還有些子法及相關的配套措施並不清楚,因此接下來會和原民會協商討論,將知情同意和部落參與的機制都納入機制。

而面對環團質疑礦權申請展延時,過去「原則許可,例外否准」的質疑,楊偉甫回應,以後礦權展延案都會限期做環評,當然就不會再有原則許可這種事,如果案子被駁回不通過,也不會再有補償的機制。楊偉甫補充,除非在礦權的有效期間內,因為其他因素國家要求業者停止採礦,才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補償。

礦權展延不只要補辦環評 也要補辦土地開發許可

楊偉甫也說,以後會用「時間」和「開採量」的雙重許可制,一旦採礦總量已達到當初申請的量,就算採礦期限還未滿就不得繼續採礦,而時間到了但採礦量還未採滿,同樣也必須停止再重新申請,會往加嚴的方向修正。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研究員潘正正對楊偉甫的回應則表示,「每次礦權展延需要重新核定」這點需要經濟部好好釐清,因為他認為,這是過去行政慣例養出來的問題,而非修法問題,修法曠日費時,不可能因為環評法每次有修正,又要跟著重修礦業法,潘正正說,礦權展延不只要補辦環評,也應該基於《國土法》補辦土地開發許可,基於《原基法》補辦諮商同意,基於《地質法》補辦地質調查,「這不應該是一條條被寫死的法條」,在每一次重新核定礦權嚇,才能隨著國家的價值觀和時代進步,也做出相應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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