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歐洲之聲】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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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之聲】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2020-11-26 16:30
1945 年紐倫堡審判現場,由美英法蘇四國主導,共計22名納粹首腦人物接受審判,期間有人自殺身死,最後7人被判絞刑。圖為受審者,前排左起:戈林、赫斯、里賓特洛甫、凱特爾,後排左起:鄧尼茨、雷德爾、席拉赫、紹克爾。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1945 年紐倫堡審判現場,由美英法蘇四國主導,共計22名納粹首腦人物接受審判,期間有人自殺身死,最後7人被判絞刑。圖為受審者,前排左起:戈林、赫斯、里賓特洛甫、凱特爾,後排左起:鄧尼茨、雷德爾、席拉赫、紹克爾。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前幾日(11月20日)是紐倫堡審判75週年紀念日。德國各界都有紀念活動,不僅有總統出來直面當年的歷史,更有許多納粹受害者的後代發聲,追憶過往的悲滄片段。在過了大半個世紀之後,德國社會依然高度關注,並重新檢討上世紀這段最沈痛而恥辱的歷史,揭開傷疤,重申真理和正義的永恆性,為受難者提供公共平台,發出悲鳴,教育青年一代,彰顯了基督教文化裡的贖罪精神,在今日世界上真假莫辨、正邪不分的混亂狀態下,令人心中略獲慰藉。

紐倫堡審判啟動討伐戰爭罪犯的先聲

75年前的8月8日由美、英、法、蘇四個戰勝國在倫敦簽署了一份有多國參與,舉行軍事法庭審判流程的《倫敦協定》(亦稱《倫敦憲章》London Agreement即《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Agreement for the Prosecu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Major War Criminals of the European Axis)。這是二戰後關於「戰爭法」的一個重要歷史性文件,它為國際法庭的建立和後來關於戰爭罪犯的審判,提供了法理的依據。根據此協定,四國在德國南部的古城紐倫堡(Nürnberg/Nuremberg)成立了國際軍事法庭,每個國家派出一名主審法官、一名候補法官及一名檢察官,對22名納粹的軍政首腦人物進行審判。

此一審判歷程持續十個月之久,最後長達250頁的判決書,對那22名被控者,分別以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和反人類罪的罪名施行判決,其中12人被判處絞刑,7名分別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二十年刑獄,3名無罪。

這是歷史上首次對發動戰爭的罪魁禍首進行法律處置,希特勒和許多高級官員在戰爭結束前就自殺而亡,否則也難逃絞架。紐倫堡審判在國際法律上具有重要意義,在這之前,國際上並未有清楚定義的「反和平罪」、「發動侵略戰爭罪」、「戰爭罪」以及「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也稱「反人道罪」,包括「種族絕滅罪」Genocide),特別是「反人類罪」這個詞,是由此誕生的。戰勝的四國分別佔領德國,並且開始在所在地進行「去納粹化」(Entnazifizirung )教育,在德國和奧地利從政治、社會、司法、文化、經濟各個領域,進行清除納粹思想的實際行動,這對德國社會進行反思、認識真相、培養認罪贖罪的意識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這也是為什麼今日德國的民主制度根基紮實,不輕易被極端意識形態誤導的原因之一。

世界缺乏一個處理戰爭危機的國際法治機制

可惜紐倫堡審判雖然在許多意義上具有創舉性,但是當時的美國和蘇聯有諸多的檯面上和背地下的對壘和衝突,隨後接踵而來的冷戰局勢,也使得一個可用於處理發動戰爭罪犯、被國際承認、並被眾多國家接受的常設性國際法制機制,無法產生。將近半世紀之後,國際社會為了審理 前南斯拉夫和盧旺達的戰爭罪犯,分別於1993設立了「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和1994的「盧旺達國際刑事法庭」,這都是為處理個別戰爭案例而設的臨時法庭,事過境遷,也就結束了。目前看來,對付世界各地製造戰亂的狂人、殘暴軍頭或獨裁政治家,除了用武力來消滅他們,在法律上還沒有一個如當初紐倫堡那樣的國際機制來處理。

成立一個「國際刑事法庭」,讓人們的生命和權利不受統治者、國家、軍人集團的危害和侵犯,是所有人的夢想。如今現實的法律情況是,殺了一個人的罪犯,必須面對法律的制裁,而殺害一萬人甚至十萬人的政治狂徒、暴君,往往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懲處。我們一般所理解的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6月成立的,它是主權國家間的民事司法仲裁機構,權限十分有限,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當然也沒有刑事管轄權,對於重大的戰爭罪犯起不到約束或制裁的作用。只要看看全球各地區域性的戰爭、暴亂、殺戮等情況連綿不絕,國際機構如聯合國也束手無策,就知道海牙的「國際法院」是一個沒牙的老虎,撐撐門面罷了。


國際法院目前座落於海牙和平宮。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平行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第二次世界大戰有歐、亞兩個戰區,上述的紐倫堡審判是處理歐洲戰犯的,在亞洲也於戰後成立了一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這是戰勝的同盟國為解決日本戰犯的處置問題而設立的,法庭設在東京,所以一般也稱為「東京審判」(Tokyo Trial)。如同紐倫堡審判是美國人主導,這東方的法庭也是由美國的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牽頭而成立的。這裡參與的國家多至11國,中、美、英、法、蘇、加、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印度和菲律賓,而審判的過程從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長達兩年半。

在這個由11個國家的11名法官組成的法庭上,戰犯的罪行從參與、謀劃(國家最高決策者),到命令、允許和指揮者,至執行暴行和犯下反人類罪的官兵,分成甲、乙、丙三級,最後將東條英機等7名甲級罪犯處以絞刑,十數名甲級處以無期和有期徒刑。另外在南京、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貢等地對乙級、丙級5432名戰犯進行審判,判處死刑者941人。


東京審判有11國的11名法官參與,美國人力保日本天皇無罪。圖為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在進行審判。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虎頭蛇尾的東京審判種下惡果

遠東的軍事法庭由於歷史條件受到極大限制,戰爭最大受害的中國,當時已經進入國共之間白熱化的內戰,根本無暇他顧,而美國的遠東政策也開始對共產主義提高警覺,韓戰隨著爆發,因此對於罪大惡極的甲級戰犯,除了7名被處死外,和16名判無期徒刑之外,其他都從輕發落,甚至陸續釋放。這些人在往後日本的社會甚至政界,還繼續發揮其法西斯思想的作用。特別是在麥克阿瑟的保護下,日本天皇沒有受到問責和懲罰,造成日本社會和民眾對本國的犯罪行為沒有深刻認識,也沒有懺悔贖罪的認知。兩顆原子彈的威力雖然加速了戰爭的結束,卻讓日本人的「受害者」意識無限放大,忘記了日本軍國主義才是一切罪惡、殺戮的源頭。這就是為什麼日本人始終沒有像德國人那樣真誠地懺悔道歉,中日兩個民族之間情感上的裂隙始終存在,歷史的傷疤不會痊癒,因為結了痂的傷口之下,還有沒有處理的細菌在繼續繁衍。


東條英機在1947年東京大審是甲級戰犯被判絞刑。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加上中共建政,蔣介石在台灣委曲求全,想拉攏日本,提出八年抗戰結束,中方「以德報怨」,原諒日本,而毛澤東更是感謝作為「反面教材」的日本,周恩來跟田中角榮首相握手言歡,說:中日人民世代友好。這就讓日本人嚐到甜頭,藐視國共支那,敢於竄改歷史教科書,到靖國神社參拜,他們不再認為自己是戰爭發動者,殺戮者,只覺得日本人是可憐的戰敗國人民、「核爆受害者」。歷史的顛倒,至於如此,每令中國人憤怒扼腕。追究原因多多,而「東京審判」的虎頭蛇尾,避重就輕,是難逃其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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