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貪污案,今(2)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名對林錫山在內等13人提起公訴。檢方調查發現,林錫山主導多起電腦設備招標,涉貪共3950萬元,可能還另涉其他貪污犯行,檢方已分案偵辦。
檢調查出,林錫山主導辦理的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涉收賄新台幣上千萬元後洩漏底價,包庇讓「網遠科技公司」取得採購標案,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偵辦。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上述案情才在媒體前曝光。
在監聽及蒐證過程中檢調發現,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行賄時過程極為謹慎,與相關人討論標案時,在電話中不敢直接提及林錫山姓名,且為了掩飾犯行,不敢將賄款一次從公司提出,而是分次存放在相關涉案人的私人帳戶,再提領出來。
檢方將林錫山、林錫山妻子劉馨蔚、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立法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等13人提起公訴。
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林錫山身為中央民意機關幕僚長,官居要職,本應廉潔自守,竟濫用其決策立院資訊採購案的機會上下其手,從中索取回扣收受賄賂新台幣3950萬元,所為敗壞官箴。檢方強調,此舉不僅嚴重影響廠商參標意願,而立院資訊採購的招標、履約品質也令人憂慮。
調查也發現,從2012年1月涉嫌收取回扣開始,到貪汙事跡敗露3年內,林錫山財產共增加2億4378萬3620元,與其擔任立法院秘書長之薪資收入顯不相當,而林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的義務形同具文」。檢方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予宣告褫奪公權,藉此以正官箴、並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