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已給12億台中港漁民又抗争要補償費 一隻牛要剝幾層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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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已給12億台中港漁民又抗争要補償費 一隻牛要剝幾層皮?

 2016-04-29 17:28
台中港建港營運,已在1998年由省議員「牽線協調」,給予數百漁筏漁民12億元鉅額的補償金,並註明日後不得再要求。但近年漁民又在立委聲援下,再要求「還我漁場」,不是擺明了一隻牛要剝好幾次皮嗎?(圖片摘自網路)
台中港建港營運,已在1998年由省議員「牽線協調」,給予數百漁筏漁民12億元鉅額的補償金,並註明日後不得再要求。但近年漁民又在立委聲援下,再要求「還我漁場」,不是擺明了一隻牛要剝好幾次皮嗎?(圖片摘自網路)

二百多位台中港附近漁民,日昨到台中港務局拉白布條,抗議台中港建港及擴大錨泊區,影響漁民捕撈權,要求「還我漁場」。但台中港務公司則表示,台中港已在1998年對所有漁筏補償12億元之鉅,並註明台中港再開發,漁民不得再要求補償,再補償案歷經行政訴訟及監察院調查,港務局並無違失,漁民要求再補償,於法無據。

台中港1970年代開始建設,並在1979年開港航運,向無争議,直至1999年凍省前,一群台中港(包括梧棲漁港)漁筏漁民,以台中港開港影響漁民漁場及生計為由,向台中港務局要求補償。否則漁筏就要穿梭在航道及港中抗議。

時值台灣省議㑹末屆第四年,及省政府「凍省」之際,各方「兵荒馬亂」,省議會由在地省議員楊瓊瓔召開「協調會」,達成結論:針對1973年到1993年廿年間有設籍之漁筏進行補償,經費高達12億元,補償内容包括漁民未來之損失,同時註明以後台中港再開發,漁民不得再要求補償。

據了解,該筆12億補償費並未列在預算中,是經當時省是長宋楚瑜特案批准,而補償標準十分優渥,一艘造價十萬元漁筏約可得到數百萬元的補償,相關人員「吃盡甜頭」。

不料事隔18年,同樣戲碼又重演,大部分當年領過優渥補償費的漁民「食髓知味」又捲土重來,依舊打著「還我漁場」丶「保障生存權」的旗幟,明的是要港務局廢錨泊區,如此豈不等於廢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直白地説,不就是再次要求補償嗎?而當年替漁民開「協調會」的是時任省議員楊瓊瓔,因補償案「一砲而紅」,奠下往後五連霸立委的根基,直到今年元月大選,才被時代力量洪慈庸所取代。漁民們轉移目標,由同是國民黨籍的顏寛恆立委帶隊抗争,來勢洶洶。

對於漁民要求「再補償」案,前台中港務局曾於1999年及2001年依程序辦理兩次評估,2005年又邀漁業及行政法專家學者檢討,均認多漁民訴求損失補償無從成立,全案亦經交通部核定「無法予以補償」,2011年漁民透過行政訴訟及向監察院陳情,結果都認為原港務局並無違失,漁民要求補償機漁船於法無據。

綜上,客觀而言,「再補償」案並沒有明顯的法理依據,反而有藉憲法之名「無限上綱」之虞。1998年之12億補償案已是疑雲重重,如今又要泡製一番,此例再開,伊於胡底,尤其現在趁新政府要上台執政,先給新政府戴個爭「公平正義」的大帽子,令人難以消受,而漁會總幹事所謂漁民争的不是錢而是「尊嚴」,又和部分反年金改革的軍公教聯盟人士强調要的「尊嚴」,豈非殊途同歸,巧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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