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愛滋感染生遭校方歧視退學 法院關鍵判決影響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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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生遭校方歧視退學 法院關鍵判決影響人權

 2016-04-29 17:12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批法院默許行政機關歧視,捍衛愛滋學生就學權(李秉芳攝)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批法院默許行政機關歧視,捍衛愛滋學生就學權(李秉芳攝)

國防大學男大生A(化名)感染愛滋病毒遭校方得知後處處刁難限制其行為,最後以各種理由退學。愛滋病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認定校方有偏見跟歧視,要求恢復A的就學機會,卻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要求學校改善的處分,判決書中顯示,衛福部跟國防部為同階層單位,無法干涉國防大學對該生的處分。今(29日)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表示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

在判決宣布後,疾病管制署署長郭旭崧說,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衛福部為愛滋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敗訴案深表遺憾,但絕對會上訴到底並已經提出上訴。

很早就介入協助的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說,2012年,國防大學的男學生學生A在一次體檢後被校方得知感染愛滋,校方軟硬兼施希望A主動退學,不但禁止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洗,經常約談該生處處刁難,甚至威脅要將病情告知家人,而在A生即將畢業之前,卻因為擔心感染者身份曝光,不願將電腦交出檢查,被學校以態度不佳反抗師長等理由,連續記過予以退學處分,甚至追討高達80萬的學雜費。衛福部疾管署為該生打行政訴訟告上法院,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疾管署表示,這是國內愛滋權益爭取大開倒車的判決,決提起上訴。

今天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無法接受,秘書長林宜慧認為如果按照這個判決,以後類似的歧視事件,都可以按照類似程序在行政法院中闖關成功,將讓愛滋歧視合法合理化;台灣愛滋病學會理事長林錫勳說,法官錯誤的判決比貪污還要可怕,社會對愛滋的歧視與偏見,只會造成防範愛滋病更加困難。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強調,必須提高防治主導機關的位階,不然衛福部作為愛滋防治的領頭羊卻遭隊友(指國防部)扯後腿,實在沒道理;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理事長喀飛則說,30年前,第一位因為愛滋被拒絕入學的學生田啟元已過世,30年過去,愛滋病現在已經被視為跟高血壓糖尿病一樣的慢性疾病,但是許多人卻停留在過去的偏見與刻板印象中,這個判決十分關鍵,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再忽視社會對愛滋歧視的嚴重性。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說,完全支持衛福部繼續上訴,最高法院應該基於國內已經有法律效益力的兩公約反歧視條文跟公政公約,基於人權標準,給予權益受損者補償,並彌補錯誤的判決造成的結果;長久以來擔任愛滋感染者個案管理師的陳伶雅說,連職業軍人都已經去除愛滋病毒感染者限制了,為什麼國防大學要退學一個學生?律師郭怡青則說,處理這個案子讓他了解到,台灣的愛滋感染者權益相關的保障條文體質不良,有諸多不足之處,讓這些人在社會中飽受歧視外,到了司法訴訟中,處罰非常重,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相關人士及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提出三點訴求:

訴求一:目前已經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請法院重視本案在在司法上的關鍵性,避免再用形式問題來掩蓋實質問題,開啟行政包裹歧視闖關的惡例。

訴求二:國防大學以學生退學為個人因素之理由,另外對學生追討就學期間學雜費共80萬元,請民事法庭考量本案歧視的實質問題,退學的合理性不堪檢驗下,對學生有更積極的保護,

訴求三:請國防大學重視愛滋學生就學權益,協助學生完成學業,感染者只要有良好的治療照護,身心健康仍然可以負荷軍事操練跟執行勤務,群體生活也並非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感染事實並不影響學生完成其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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