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受回扣近新台幣4千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林錫山被控利用職權壟斷立法院電腦採購招標業務,透過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接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關說,於2012年至2015年,收受3950萬元回扣,還洩露招標細節和底標價格,圖利該公司取得24件標案,總金額近2億元。
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起訴林錫山、李保承與陳亮吟等13人,檢方考量他具悔意,已繳回犯罪所得3950萬,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在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建請從重量刑,林錫山去年一月被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回扣、財產來源不明等8罪,判處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洗錢罪部分則是無罪,全案均可上訴。
法院今天提訊在押的林錫山到庭聽判,林錫山聽判合併執行16年後沈默不語,面無表情,與律師討論後還押看守所。
林錫山在開庭期間,承認的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但不承認法官認定的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及洗錢罪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本刑7年以上,而收受回扣罪,本刑則是10年以上,林錫山委任律師和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均表示,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