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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小小民代助理的甘苦談

 2017-08-10 08:13
助理在服務處的送往迎來,常常是民代不可或缺的助力。圖/網路資料後製
助理在服務處的送往迎來,常常是民代不可或缺的助力。圖/網路資料後製

在台灣經由選舉選出來的民意代表都會在選區成立服務處,藉此建立一個與選區民眾互動的場所,一方面收集在地消息、並取得選民的反應,另一方面提供選民需要的各種服務,簡稱「選服」工作,千萬不要以為是選結婚禮服。我的老闆是一位立法委員,但這不表示我每天都在研擬重大法案或是處理中央層級的案件,沒那麽「高尚」啦!就選服工作而言,立委其實跟里長差不多(反正已經離職了,不怕老闆聽到),只是涉及的範圍由鄰里放大到全國,所以我的「選服」也包山包海、無奇不有。

從一天的「例行公事」開始說起:通常服務處一開門會先泡茶。茶是一個與民眾感情交流的媒介,在台灣年紀稍長的地方仕紳都有自己一套「茶經」,一講到品茶這件事,就宛若陸羽上身,個個都能說上「一口好菜」——寫錯了,是「一口好茶」;泡茶這件事大有學問,主要是藉沖茶、品茶這段時間「留客」,閒聊地方的人、事、物,可以維繫情感,進行人脈連結,這是組織工作重要的一環。有時想想,好在台灣人愛喝的是茶,如果愛喝的是酒,豈不糟了。

每位政治人物都有死忠支持者,有些支持者是用獻金來表達他對政治人物的欣賞、鼓勵他對政治理念的堅持,財力較差的「粉絲」則直接來服務處做志工,有句話說「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一點不錯。但也不能說每位志工都是志同道合的,有些「基本教義派」會在服務處盡興發表他對政治的想望或批判,還有一些靜靜聽別人高談闊論,純粹想來「取暖」就好;另有一些可能別有目的,譬如想藉此向朋友炫耀自己跟某某立委很熟,沽名釣譽者不乏其人。有趣的是,這些往往以男性志工居多,台灣社會的性別差異無可否認。

有一位志工大姊與我格外投緣,我總是會找些簡單的工作讓她有事忙,以暫時擺脫家裡低迷的氣氛。有時候我像是心理師,傾聽志工大姊們的苦悶與煩憂,許多時候志工大姊們也會跟我分享她們年少輕狂的過往,時間也就在說說笑笑中度過,手中的工作也就這樣完成了。我常在想,若沒有她們幫忙處理那些繁瑣的小事,像是製做小手工、清理角落,老闆交待給我的工作就很難心無旁鶩地完成,心中對他們只有萬分感謝。

服務處常迎到的,是形形色色的主委、會長、以及里長伯,這些大人物可不能與在服務處聊天泡茶的歐吉桑相提並論,他們一般非常在意自己是否有被重視,所以只要來過一次,我就得記住他們的頭銜與長相,好在我年輕又有好眼力,(大家都誇我眼睛很大),這還難不倒我。聽說有所謂「人臉辨識障礙者」,如果要做我這個助理工作,一定很容易就會不小心得罪他們;若沒能及時叫出頭銜名號,讓他們感受到一絲怠慢或輕忽,老闆責難的電話可能接踵而至。(哎,他們將自我價值建立在我這個小小助理身上,何苦來哉啊!)這些地方頭人出現時的起手式,通常是先自己亮出名號,接著補上一句:「我跟你們委員很熟」,最後才說出請託的事由。簡單的請託不外乎買買供不應求的火車票、喬喬病房床位、或是幫忙申請增加「例見」、去監獄探視受刑人;困難的則是協調地方人事,或是希望能以「合理價錢」購買某塊國有地或水利地。有些地方頭人明知案件礙於法令無法可辦,偏偏要加上一句:「我是民進黨老黨員」,(想要威脅姑娘我?有沒有搞錯呀!),很想當場發飆,但也只能回復說已盡力協助了,請多擔待。

多數時候來服務處請託的基本事項,是紅白帖應酬,民意代表最日常的行程就是跑紅白帖,一次就可以在一大批民眾面前露臉,「本利比」很合算;紅白帖要用「跑」的,因為每天次數很多,民代只是到場簽個名、照個相,不能慢步走、要用跑的趕時間。另外,各式各樣的協會邀約行程,也是個獨門生態,這些在地方上林林總總不同名目的協會,多數都領有地方政府機關或是國營企業的補助款,民代幫忙申請到這些經費,還要親自參與他們舉辦的活動,才能被認定有戮力從公;另一方面協會主事者為政治人物招集一堆人馬,搭起一座自我宣傳的舞台。平時這些協會成員有吃有喝、有地方參訪旅遊,選舉時協會幹部便會在造勢晚會幫忙衝人氣,協會與民代是「水幫魚、魚幫水」的共生關係。這樣你就瞭解,台灣數不清的愛心、關懷、保育、運動協會,真正將補助款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只是少數;你也可以學到,從民代服務處接到的紅白帖及各式聚會邀請函的數量,就可以判斷出一個政治人物的名氣與人氣。但也因為民代要跑的應酬行程太忙、要照顧的特權團體太多,當然沒有太多心思可以專注於研議法案、辯論政策。「佔地盤」、「講關係」的地方政治生態,是台灣特權橫行、公民素質低落的原因,民代選擇阻力最小、爬升最快的從政之路,無意去改變、甚至縱容這樣的生態持續著,這或許也是我們這些民代助理的共業。

當然,選服案件也有些是一般民眾自行前來尋求協助。我最喜歡的工作是每週固定2天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我可以在一旁紀錄、順便學習法律知識。台灣民眾普遍對司法沒有信任感,只要官司打輸,都會說司法不公,因而許多案主都形同是希望委員能介入司法,幫他們平反,但其實〈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明訂: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所幸通常經過我們律師看了他們的案件後,發現有些其實是他們自己舉證不足,或是選任律師經驗不足、提告方向錯誤,所以留有補救的空間。不過也有不少民眾自以為把《六法全書》讀過一遍就可以自己寫訴狀,然後官司打到最後已過了追訴期才來尋求協助,當然已無法挽回。

我遇過比較特殊的是一對老夫婦來求助,聲淚俱下要我查查一位外籍人士在台灣是否有犯罪紀錄。因事涉個資法必須要通報事由,經我詢問才了解,原來他們的女兒堅持要跟一個奈及利亞人結婚,而外館人員曾致電給老父親說,他們不建議他讓女兒到奈及利亞,因為外館人員在訪談該名男子時發現他回答問題不誠實,懷疑這又是一樁「假結婚、真詐欺」,請老父親要先了解兩人的交往狀況。最後我親自約當事人懇談,讓當事人逐漸清醒,終於避免成為詐欺犯利用的工具。政府的資源有限,這些需要幫助的人若懂得來服務處求援,我們總會全力以赴,但多數弱勢者都不知道要去哪裡尋求協助,這是底層社會的悲哀。

回顧這一段立委助理的生涯,雖然我經手的選服案件中,也許10件有8件都只是想要獲得特權,只有2件才是真正需要協助、也應該協助的,但只要我幫助解決了那2件,就會讓我覺得小小助理的工作是有意義的、我的付出是有價值的。

本文轉載自《綠色逗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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