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行政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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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客家基本法 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

 2017-06-15 17:22
行政院會15日通過客家委員會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圖為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圖/張良一(資料照)
行政院會15日通過客家委員會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圖為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圖/張良一(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客家委員會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客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為落實「客語為國家語言,進入公共領域」、「建立完善族群傳播體系,讓客家豐富台灣多元文化」,客委會擬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將客語明定為國家語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並透過設立財團法人的方式,成立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整合資源推動客家研究及傳播相關事務。

草案明定,為深化客語於日常中之使用,於客家人口集中區域推動客語作為通行語;增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作為客家相關施政之依據;政府應鼓勵跨行政區域成立客家文化區域合作組織;政府應輔導學前及國民義務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實施客語教學計畫,並鼓勵各大專校院推動辦理。

在客語傳承部分,未來希望透過修法後,以法制化建構客語使用環境,目前研擬客家重點發展區、國中小本土語言課程,將客語從選修列為必修等措施,推動客語復甦。

由於這次客委會修法,希望成立財團法人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以及出版等傳播事務,曾遭外界質疑與公視法的功能疊床架屋。

對此,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未來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主要包括客家電視、客家廣播電台,還有一些客家的出版物,會由這個基金會來處理,若公共電視法修法,設立族群傳播專章,確保少數族群傳播自主性,客家廣播電台、客家電視願意併入公廣集團,若無法修法,但公視願意的話,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也可以在公視裡,共享分攤製作資源,但獨立製作節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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