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追查國人海外避稅,訂定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的肥咖條款)法案已在2014年7月1日生效,按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提供具美國身份帳戶資料義務供查核。金管會今(27)日宣布,台美雙方已經於美東時間12月22日完成簽署肥咖條款,目前估計有4273戶被列入目標,這些具美籍的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依美國肥咖條款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為了因應FATCA的執行,美國提出簽署合作協定架構,台灣也在美東時間103年6月23日在與美國達成實質共識後,列入「協定視同生效國家」名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我國與美方在互惠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台美雙方於11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後,已於美東時間12月22日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
而在過去這段時間,台灣金融業已依照美國FATCA,向美國國稅局連續兩年申報台灣金融業所擁有的美國帳戶資料。根據金管會透露,在台灣擁有美國籍或綠卡的「台灣肥咖」僅4273戶,比起原先超過5000戶來得少,金管會認為可能是資料收尋不全、或未再用紙本搜尋高淨值客戶名單,甚至有可能是肥咖已經先行避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與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台美雙方於11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後,已於美東時間12月22日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
在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未來美方可要求台資金融機構提供肥咖客戶的帳戶資料、名單,甚至是個別帳戶資料,以協助美國國稅局追稅。現階段台資金融機構只有提供戶數以及相關金額等資料。
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台美合作協定簽署後30日內,金管會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美東時間12月22日止,總計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計畫,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效,包含我國在內有22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及22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識國家,共同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