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和桐化學外洩煤油污染後勁溪 高市環保局重罰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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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桐化學外洩煤油污染後勁溪 高市環保局重罰600萬

 2017-05-31 11:50
和桐化學公司因「正烷烴製程煤油貯槽液位計」故障,竟將防溢堤雨水排放口打開,致使煤油溢出流入後勁溪,環保局派員進行相關緊急作為並在後勁溪河段設置攔油索,由該公司人員同時清除油污。(圖/高市環保局)
和桐化學公司因「正烷烴製程煤油貯槽液位計」故障,竟將防溢堤雨水排放口打開,致使煤油溢出流入後勁溪,環保局派員進行相關緊急作為並在後勁溪河段設置攔油索,由該公司人員同時清除油污。(圖/高市環保局)

位於高雄市仁武區的和桐化學公司因「正烷烴製程煤油貯槽液位計」故障,竟將防溢堤雨水排放口打開,致使煤油溢出流入後勁溪,且該公司明知本身為化學工廠,卻未備妥如攔油索、吸油棉等相關應變器材,高市環保局今31日(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重罰和桐化學600萬元。

和桐化學公司30日上午8時30分因「正烷烴製程煤油貯槽液位計」故障,原傳出洩漏約50噸煤油至後勁溪,高市環保局表示,後經查明更正為約5噸,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進廠瞭解並進行相關緊急作為,首先在後勁溪河段設置4道攔油索,由該公司人員同時清除油污。環保局還動員後勁溪河川巡守隊來協助回報沿線情形,一旦發現油污,立即通報,以利掌握污染範圍。統計至5月30日晚間23時,回收吸油棉的量約為370公斤。

環保局表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該法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該公司雖有設置防溢堤,但卻將防溢堤雨水逕流排放口閘閥常開,且該公司在工廠內又無設置攔油索及吸油棉,顯無「維護及防範措施」之作為,最終導致本應圍阻於防溢堤內的煤油隨雨水流入至後勁溪,環保局依法重罰新臺幣600萬元。

環保局督促和桐化學公司持續進行油污清理,並進行後勁溪污染監測工作,以期能早日還給市民朋友乾淨河川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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