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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四年一次重提受僱醫師納勞基法

 2016-04-28 17:28
民進黨黨政協調平台會議,圖為準衛福部長林奏延。(圖:中央社)
民進黨黨政協調平台會議,圖為準衛福部長林奏延。(圖:中央社)

五一勞動節將至,首先感謝民進黨黨政協調平台會議開會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由準閣揆林全主持,會議最後好像也沒有什麼結論,但是好像有聽到準衛福部長林奏延希望4年內讓受雇的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受僱醫師納勞基法訴求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20年前就由范國棟醫師率先提出,勞工陣線的孫友聯大哥20年來也一直不斷的提出,他說他從一個青年變成了大叔,但受雇醫師還是沒有納入勞基法。近年來醫師過勞死傷的事件頻傳,醫勞小組與醫勞盟才不斷的訴求受僱醫師應即刻納入勞基法。但衛福部一開始的回應是醫師若納入勞基法全台恐關八萬床,去年5/1勞動節比較進步了一點,聲稱預計8年後開始分批納入勞基法,今年5/1勞動節則改口4年開始納入勞基法。奇怪為何受僱醫師納勞基法要以4年為一個單位呢?難道醫師閏年才能提納勞基法?還是辦奧運?還是只是選舉時提一下呢?

既然讓受雇醫師納勞基法需要4年的準備時間,那麼我們來看看衛福部4年前在做什麼?前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先生於2011年2月1日以醫字第1000200812號及11月17日以1000210622號函,向財政部解釋醫療院所與所屬醫師為聘雇關係,表示衛福部那時候就認同醫院中的醫師是不折不扣的受僱勞工了,財政部於2012年1月20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0461580號令乃規定將所有醫院醫師以薪資所得稅率課稅,於是醫院醫師們從此無法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節稅了,被迫要以最重的薪資所得計算方式來納稅,但衛生署卻沒有同時向勞委會要求公告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你國家課稅課得又急又兇,結果醫師要享有勞基法保障卻說要時間要配套,那你不就變成詐騙集團只負責收錢嗎?然後同年4月17日監察院就血汗醫院爭議糾正行政院,衛福部與勞動部。到目前衛福部與勞動部已經荒廢了4年,4年前就被監察院糾正了但當時他們根本就沒有想要讓醫師納入勞基法,只是一心一意的讓醫師多繳稅,而現在又說要再4年?

這兩天適逢英國NHS初級醫師全面罷工,抗議NHS任意加長初級醫師的法定工時以達到減薪30%的目的。其實英國初級醫師都很有責任感都是超時工作,但法定工時之外有加班費,算是一種最基本的心理補償與尊重,更重要的是,加班費代表著希望不是常態,希望政府能夠增加社福支出多請人手以回到法定工時,台灣醫師亦然。醫師納入勞基法不是時間到立刻走人,而是提醒政府好好處理人口老化的問題,不是以世代掠奪的方式來達成,視醫師勞力為免費資源,將醫師責任無限上綱,最後讓醫師在疲累的狀態下行醫,是救人還是殺人還是自殺連醫師自己都搞不清楚。

最後,準閣揆林全宣示先簡化醫院評鑑,我們知道最近醫學中心正在評鑑,但是評鑑都在造假,醫護都已經過勞了還要配合賣力演出實在是雪上加霜,而且醫師工時保障評鑑都有規定,所以大家知道為何受僱醫師一定要納入勞基法吧?因為造假的評鑑根本保障不了醫師,只有法律才有辦法,血汗醫院天下烏鴉一般黑,醫學中心都有派人擔任醫策會的董事,所以評鑑一定會過關,健保給付一定會拿到,無論醫師實際上有沒有符合評鑑的工時限制。請即刻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一刻都不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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