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南海主權問題與和平共利解決之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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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南海主權問題與和平共利解決之道(下)

─從歷史、法理、國際現況等層面加以平議

 2020-08-19 10:20
太平島不但有淡水,還有4座水井,淡水含量最高為99%,每日總取水量達65公噸,島上生活自己自足。說明太平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有關島嶼需可維持人類居住或其經濟生活的要項,太平島是島嶼為不爭的事實。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
太平島不但有淡水,還有4座水井,淡水含量最高為99%,每日總取水量達65公噸,島上生活自己自足。說明太平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有關島嶼需可維持人類居住或其經濟生活的要項,太平島是島嶼為不爭的事實。圖/取自維基共享資源

伍、從國家利益觀點論中華民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主權

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以來對南海問題的立場就是,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予以主張或占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南海諸島係由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並納入領土版圖,日本於1938年至1939年非法占據東沙、西沙與南沙諸群島,並於1939年3月30日以臺灣總督府第122號告示將「新南群島」(即南沙群島之部分島嶼)納入臺灣總督府管轄,編入高雄州高雄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政府於1946年間收復東沙、西沙及南沙諸島,除於主要島嶼上設立石碑並派軍駐守外,另亦於1947年12月公布新定南海諸島名稱及「南海諸島位置圖」,明示中華民國領土及海域範圍。

此外,1952年4月28 日生效之《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之《中日和約》及其他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已確認原由日本占領的南海島礁均應回歸中華民國,其後數十年間,中華民國擁有並有效管理南海諸島的事實亦被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所承認。1956年,中華民國派軍駐守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約 0.5 平方公里)之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並於同年在該島設置南沙守備區。1990年2月,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定由高雄市政府代管太平島,行政管轄屬高雄市旗津區。在過去60年間,中華民國軍民充分利用及開發太平島上之天然資源,以便駐留該島完成其各自之任務。島上除有出產地下水之水井及天然植被外,亦蘊含磷礦及漁業資源,島上駐守人員更在該島種植蔬果及豢養家禽家畜,以應生活所需。

因此,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之角度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121 條關於島嶼之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中華民國堅決捍衛太平島為一島嶼之事實,任何國家企圖對此加以否定之主張,均無法減損太平島之島嶼地位及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享有之海洋權利。

儘管菲律賓在2014年3月30日以電子文件形式向海牙國際法庭遞交了長達4000頁的分析和證據材料,正式將中國與菲律賓南海爭議提交國際法院仲裁。而常設仲裁法院(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也在2015年10月29日宣布國際法院「有權管轄」菲律賓提交關於南海的爭端,將受理此案,判決可望於2016年出爐。在長達151頁的裁決書裡,仲裁庭指出幾點有權審理的理由:(1)在菲律賓提交的訴狀中,菲律賓並未要求仲裁庭判決南海爭議島嶼的所有權。(2)菲律賓僅要求仲裁庭裁決這些南海上係爭地區為「岩礁」而非「島嶼」。(3)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擁有岩礁不得據以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只能主張12浬內的權利。

不過,中華民國前駐美大使沈呂巡接受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所屬亞洲海事透明倡議(AMTI)主任波林(Gregory Poling)的專訪時表示,太平島毫無爭議為島嶼,主權長期屬於中華民國。太平島不但有淡水,還有4座水井,淡水含量最高為99%,每日總取水量達65公噸。島上生活自己自足。這些事證均說明太平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有關島嶼需可維持人類居住或其經濟生活的要項,太平島是島嶼為不爭的事實。太平島攸關中華民國重大國際權益,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太平島若僅被視為無法居住的礁石,海域權益的面積僅有領海12浬,共約470平方浬,若是可居住的自然島,則可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總海域權益面積可達約12萬6千平方浬。

中華民國不論從歷史、憲法、國際法等層面而言,確實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鄰近水域的主權,但我國仍願意秉持和平與合作的立場,設法解決相關的爭議,中華民國前總統馬英九就曾表示,關於南海問題,中華民國政府的基本立場是: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係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此一堅定立場,從未改變。事實上,我國持續在南沙群島最大自然島太平島駐有人員,說明南沙群島唯一擁有淡水資源的太平島能維持人類居住並能維持其自身之經濟生活,是中華民國在此一區域行使主權的明證。雖然我們的主權立場堅定不移,但為和平解決南海爭議,中華民國政府提出「南海和平倡議」。中華民國政府對於南海爭議一貫主張,願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與其他當事方共同開發南海資源,也願積極參與相關對話及合作機制,以和平方式處理爭端,共同維護區域和平及促進區域發展。


太平島。圖/擷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值此南海局勢日趨緊張之際,中華民國政府基於在東海促進和平的成功經驗,鄭重提出的「南海和平倡議」,呼籲相關各方應:一、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之單邊措施。二、尊重包括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之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透過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共同維護南海地區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三、將區域內各當事方納入任何有助南海和平與繁榮的體制與措施,如協商建立海洋合作機制或訂定行為規範。四、擱置主權爭議,建立南海區域資源開發合作機制,整體規劃、分區開發南海資源。五、就南海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就指出,基於捍衛南海領土主權、確保南海戰略安全、以及維護台灣在南海應享有的海洋權益,台北不是選擇站在美國或中國大陸任何一邊的問題,而是選擇如何最大化中華民國在南海重要國家利益的問題。我國南海政策最高指導原則「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此16字箴言、外交部歷年發布的南海政策聲明,以及馬前總統提出南海和平倡議的五大呼籲都已明確表達台灣的立場。

前述所論顯示,中華民國政府的立場在兼顧國家利益的同時,為了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提出「南海和平倡議」,秉持主權在我的立場,但願意暫時擱置爭議,基於和平互惠的原則,共同開發南海資源,大家利益共享。

陸、結論

不論是從歷史、中華民國憲法、國際法、以及南海和平倡議的國家利益觀察,中華民國自史始即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鄰近水域的主權。就如同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秘書長王冠雄所說,自1956年起即在太平島固定派駐人員,且自然供水,證明太平島為可維持人類居住的島嶼。近年來並持續進行海洋科學研究計畫,建設太陽能光電系統,近期太平島燈塔完工,這些不僅顯示太平島的自然島地位,更彰顯我國在南海存在的和平特質,這些均是菲方在仲裁案中的錯誤陳述所無法改變的事實。

南海問題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面對中國大陸與美國日趨白熱化的角力,前者是同屬華人社會的一員,後者則是長期的友邦,中華民國身處其間,唯有秉持憲法的固有領土基本立場,在國際上積極發聲,爭取國際話語權,明白表示並捍衛我國擁有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讓其他國家清楚知道我國的立場,以免在南海爭議問題上因默不作聲而被逐漸邊緣化,嚴重損及我國的國家利益。

與此同時,中華民國提出的「南海和平倡議」也提供相關國家解決南海爭議問題的一個具體方案,既能確保我國的主權,也能以和平方式解決爭議,更能將南海蘊藏的資源及時開發,並分享相關國家,這個具體互惠且實際兼顧各方的倡議應是現今能解決爭議的一個最好的方案。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在其就職演說中特別指出「...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當選總統,我有責任捍衛中華民國的主權和領土;對於東海及南海問題,我們主張應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誠哉斯言。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院對南海仲裁案,不但裁決中國大陸主張九段線 (內) 享有歷史性權利沒有法律依據,亦裁決南沙群島內所有島礁皆不是島嶼,不得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當中包括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太平島亦只是岩礁。對於海牙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院一面倒向菲律賓,硬坳太平島為岩礁之裁決,中華民國政府隨後立即發表聲明,強調絕不接受,並主張此仲裁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屬於中華民國所有,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我們會捍衛國家之領土與主權,不讓任何損害我國利益的情形發生。誠如前內政部長葉俊榮所指出的,「我方主張太平島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可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絕非岩礁:太平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享有完整的海洋權利。針對仲裁判斷對太平島的認定,我們絕不接受。內政部1947年就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宣示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及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這是中華民國一貫的立場與堅持:政府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以及應該享有的海域權利,絕對不允許任何損害中華民國利益的情形發生。」同時,前外交部長李大維對南海仲裁案亦提出無法接受的三個主要理由:1. 仲裁庭在判斷本文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不當稱呼,貶抑中華民國作為主權國家地位。2. 太平島原不在菲律賓請求裁判的標的,仲裁庭卻自行擴權,將我方統治的太平島,連同由越南、菲律賓及馬來西亞等國占領的南沙群島其他島嶼,全數宣布為「岩礁」(rocks),不得擁有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嚴重損害中華民國南海諸島的法律地位及其相關海域權利。3. 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中,未曾邀請中華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徵詢意見,因此這項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有任何法律拘束力。

依筆者的觀點,海牙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院那五位法官所作出的此一昧於歷史事實及國際現狀之判決,不但無助於南海爭端之和平解決,甚至很可能為南海之情勢帶來更為緊張複雜之局面,實屬不智之判決,令人深感遺憾之至。因此筆者認為今後有關南海問題,朝野全民當團結一致,對外發揮愛國愛鄉精神,共同為確保國家領土主權作出最佳奉獻。

 (本文作者黃炎東博士,為大學法學教授、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政治系及日本東京大學客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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